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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高院维持对前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逃税罪的判决

2008年10月10日 14: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10日电 综合报道,因涉嫌非法继承经营权及逃税而被起诉的前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不服缓刑判决,提出了上诉。 10日,首尔高等法院仍维持对其逃税罪的判决,至于其最终的刑罚目前尚不清楚。

  据悉,早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决李健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李健熙对此判决不服,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李健熙的辩护律师李完洙表示:“并非以敲诈等不当方式逃税,且罚款金额也不合理,因此提出了上述。”

  早前特别检查组要求判处李健熙有期徒刑7年,并处以35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3.3亿)罚款。

编辑:陈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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