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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廉政基金不如财产公开

2010年06月30日 15:17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7月1日起,广东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这是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存个人账户。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领取。据悉,按缴存规定,每年江门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这在全省算一大创新举措。(6月29日《南方日报》)

  前些时,江苏省公安厅机关、浙江湖州市公安局曾传出实行廉政金制度;2004年,深圳市拟开展廉政金工作,若公务员在任职期内廉洁,退休时可拿100万~200万元的廉政金……

  这些政策现在是否还在隐形执行,不得而知。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廉政金制度一直饱受社会各界批评。

  首先,党政部门实行廉政金制度有违《行政许可法》之嫌。该法第15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所以,不管是江苏省公安厅,还是江门市这样的非省级部门,均无权“行政许可”廉政金制度。江门市每年动辄动用2000万财政金,不管是否通过人大审议,均不符合法律。

  另外,我国《公务员法》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均有规定,公务员有着明确的职责要求,理应勤政廉洁,尽职尽责,即保持廉洁是公务员最低要求。你“挤进”公务员队伍,就须遵纪守法。若不廉洁,就得走人。无权也无理由来另起灶台,用“廉政金”来往他们身上“贴金”。

  公务员是公仆,收入来自纳税人,人民守纪纳税不见嘉奖,而公仆完成基本职责竟被“贴金”,显然于理无据。

  但是,腐败却又真实存在,而且,作为一个顽疾,已引起深刻的连锁反应。腐败的根源是对权力缺失制肘和监督,权力是体制赋予的,试图只通过约束单个人的行为,以遏制腐败,无异于扬汤止沸。要做到对官员的有效监管,高薪养廉,风险太大。

  从各国先行者的经验来看,有效的办法,还是“官员财产公开”,这是国际上早已通行的“阳光法案”。各级官员的财产一旦彻底透明化,监督自然就彻底。要让他们不廉政都难。所以,我们不妨把廉政建设的劲往积极推动公开官员财产制度建设上使。各地可试点、可表态,总之,这方面大有可为。慢一点不要紧,只要慢慢的推动,总会有进步。周明华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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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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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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