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岂能剥夺媒体的采访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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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岂能剥夺媒体的采访权

2010年07月01日 09:3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你们只是记者,你们有资格看这些资料吗?你们不是行政职能部门,也不是公安机关办案……”据千龙网6月30日报道,记者就吉林公主岭市涉嫌违规建工业园区问题采访当地国土资源局时,该局王喜臣主任留下了这样的雷人语录。

  据《土地管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土地“招拍挂”手续及出让合同是可公开查询的基本资料,但在公主岭市,它们成了机密文件,没“资格”就不能看。

  众所周知,媒体有采访权,公众有知情权,但为什么在公主岭,这些基本权利却得不到尊重?究竟是谁给了王主任这样的勇气,敢于私自设置“资格”,并将它们凌驾于相关法律法规之上?

  在王主任的“雷语”中,可以看到这样的逻辑误区,即:将公权利和私权利混为一谈。诚然,作为个人,王主任有权拒绝披露个人信息,这是他的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当他行使公权利时,他必须直面公众的质询,这是他作为公务人员的基本义务。

  但现实是,太多官员混淆了公权利与私权利的界限,导致对规则的误用。从“公布官员财产,为什么不公布百姓财产”,到“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我们都看到了这种误用,甚至已发展到粗暴的地步。在今天,王主任的身影不仅出现在公主岭,在不少政府职能部门中都存在着。当公务人员甚至不知道如何礼貌地对待人民时,他还是公仆吗?这样的公仆,如何取信于民?

  将公权利与私权利混为一谈,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但为何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愈演愈烈?因为在权利来源这个根本问题上,尚未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当王主任的权利来源于上级,而非普通民众时,那么在面对公众质疑时,他又怎么可能做到真正的谦逊呢?

  遗憾的是,在今天,公私不分已超越了制度安排,并融入了文化之中,至今仍有许多人津津乐道于领导人的私德,引为人格典范,从而模糊了对公德的拷问。这样的公私不分,怎能作为解决方案?无数的经验证明,用道德信仰替代制度问责,用人格魅力替代法制建设,注定是此路不通。

  只有将公权利与私权利予以清晰地划分,对公权利予以有效监督,对私权利予以充分的保障,方能从根本上杜绝“雷语”不断的现象,如此,也才能真正保护公众的知情权。(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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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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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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