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统计,按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3.21亿人估算,60年来全国人口年均增长1298万人,增长率为2.4%。而至2008年底,60年来党员人数年均增长119万人,增长率约为26.5%。党员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从1949年的0.83%增长到2009年的5.75%。
孙应帅称,党员在数量上增速偏快,但绝对数与比例的增加过快同党员质量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他举例说,1927年大革命失败时,党员数量从6万降到4万,出现负增长,但党员总体质量和在全国的影响力并没有因为数量的减少而提高。“文革”时期,“突击入党”虽然使党员的数量增加了,但党员的总体质量也并没有因为数量的增加而提高。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共产党开始注意吸收新出现的社会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各类 “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分子。 2003年,中组部对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进行了入党试点,至2007年,私营企业主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占32.2%,超过其总数的三成。2008年,全国非公有制单位在岗职工中有党员358.2万名,而全国238.5万户非公有制企业中,38万户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占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企业总数的99.4%。
“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很高,但这种亦官亦商、官商一体的现象到底好还是不好,还有待观察。”孙应帅语气中略带怀疑。
动机“多元”
何谓入党“动机不端正”和“动机不纯”?朱昔群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动机不纯一般指“入党做官”的思想。从政党存在的本义上来说,“入党做官”很难说是不好的东西,因为做官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为人民服务,一种是利用公权谋私利。不能简单地说“入党做官”就是不良动机,只有入党做官,做官谋私两者联系在一起时,才能被视为不良动机。
甄小英同样承认入党动机多元化的存在。“这个问题很久以前就曾讨论过。为了保持党员先进性,入党时有严格限定,发展党员也有一定的标准。即使入党后,有些党员动机不端正的,可以通过教育使其端正。
甄小英说,有些人明显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同意,行动上也不贯彻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有些官员腐败、脱离群众,这些都是入党动机不纯的表现。
叶笃初表示,入党动机不纯的外延很大,比如目前有些大学生为了就业、考公务员而申请入党,这些与“入党做官”“为己私利”应该区别看待。入党动机不纯的现象自从有了党那一天就存在,以功利的目标入党,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这些可以在入党后进行教育、引导。
在记者见面会上,邓声明表示,共产党始终坚持质量重于数量,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发展党员的时候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四个原则。
2009年,大概有2000万左右的人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实际批准加入的有297万人。也就是说,大概每7个申请人当中只有1位被批准入党。
“退出”制度化
2009年,山东省兖州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试图以强化党员主动退党和推行处置不合格党员票决制为突破口,使党员队伍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这份旨在完善党员退出机制的文件中,将党员的退出分为主动退党和被动退党两种情况,明确党员退出程序,细化退出具体步骤。
主动退党只需要经过支委会审核、党员大会讨论、上报备案即可退出。
该文件称,按《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如果一名党员不再信仰共产主义,不愿履行自己的入党誓词和党员义务,或不愿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可以提出主动退党。本人提出要求后,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另外,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经教育不愿改正缺点和错误的,也可以主动退党。
对于被动退党的则需要经过调查核实、初步会审、谈话、讨论表决、上报审批以及材料归档。
被动退党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1.“三不党员”,即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经核实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且帮助教育后仍无转变或不愿转变又不愿退党的党员。对这类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对坚持不退的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3.上年民主评议党员中被做限期改正处置,限改期满后仍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党支部应及时劝其退党;4.影响较大,严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劝其退党。
同样,该文件中要求:要分清党员主动退党与被动退党的区别,在党内和社会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退党者能心情平和,没有思想包袱。“对平时表现较好,能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使他们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如果经过帮助教育后还坚持要求退党,则不做硬性挽留。”
山东省兖州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材料时主动介绍,“自文件出台后,那些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都及时与党支部联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因此他们至今未启动过党员退出程序,也未处置过一名党员。
显然,兖州的试点更像是一次警告,其规范意义大于惩处。
朱昔群补充说,虽然目前没有为主动退党者设立专门的退党程序,但存在类似机制,只是现实中一直没有严格执行而已。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将其除名。
叶笃初则认为,现实中并不存在大量退党的事情,只是某些人对有些问题不高兴或不满,发牢骚喊退党。“党历来重视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硬性劝退、开除党籍的规定,也有柔性的一面,对于一般的不是原则性的错误,一般还是批评教育,进行挽留。”
甄小英建议,有些人不一定非得犯罪才清退,对于那些不能发挥作用,而且影响不好的,要坚决清退,“这部分人混在党内,不利于提高党员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影响党的执政形象”。
上述专家均认为,如何完善退出机制,使得入口严格,出口通畅,形成组织内的良性循环,正是下一步中共党建工作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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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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