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0年全国两会闭幕后不久,中央很多部门相继在各自网站公布了今年部门预算。中央部门“晒”预算之举,引起了公众的热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能否有效预防腐败,关键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般认为,腐败是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以权谋私”。因而,有人把腐败形容为权力的“影子”,认为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可能性。政治学研究告诉我们,只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和有效遏制腐败。而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前提是公开透明。要确保权力的合理运行,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就要让权力“晒”在阳光之下。正如人们常说的“腐败是腐蚀剂,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网友提问
网友:有人说西方多党制是解决腐败的“灵丹妙药”,对此应怎么看?
答:其实,回顾西方政治发展,多党制自建立起就有腐败相伴而行。20世纪以来,虽然在制度、道德等层面作了规定,但并没有杜绝政党与当政者以权谋私行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多数国家主流政党都曾陷入腐败丑闻。如1992年意大利“米兰贿赂丑闻”涉及2000多名政要,2006年美国“游说门事件”牵扯国会议员达296名。
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多党制后,腐败现象不仅没有得到解决,有的甚至更为严重。在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的2008年世界上最腐败的10个国家与地区中,9个实行多党制。事实表明,西方多党制本身并没有,也难以解决腐败问题,不是也不可能是防治和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灵丹妙药”。
当前,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逐步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核心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对于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为权力运行设置“边界”,确保权力既高效运转又正确行使。按照“公开是制度,保密是例外”的要求,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
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大、遇到的诱惑多,如果腐败,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应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关键是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要依靠力量。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中,70%来自群众举报,许多大案要案的侦破也离不开群众参与。应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水平,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得到行使。继续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重视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提高举报网站受理案件的办理质量。
●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好的反腐倡廉制度不容易,把这些制度落实好则更难。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
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但是腐败案件还是居高不下,出现了涉案金额大、案犯职位高、作案手段多样化等新的情况。可以说,制度制定初衷与制度执行效果存在距离。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一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好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执行力,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才能打开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建立责任制。应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制度落实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落实时限和阶段性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和维护制度,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增强制度意识。制度的精神如果没有深入到党员、干部头脑中,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只是“耳边风”。要把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领会制度精神,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加强督促检查。“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能否落实,关键在于监督检查。应建立制度本身的监督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注重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火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只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积小胜为大胜,就一定能够切除腐败这个“政治之癌”,建设一个河清海晏、官清民安、邦兴国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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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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