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应由报告推向公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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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应由报告推向公开

2010年07月13日 10:5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明确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官员报告个人财产、婚姻变化、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官员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等情况将受处分。

  民众对官员收入、住房、投资等个人事项一直充满监督期待,部分地区也出台了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财产报告制度。

  如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较之以前的规定,新规定把房产、股票、期货、基金等投资项目,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信息纳入报告范围,跳出了只要求新任、拟任官员公布财产等个人事项的传统模式,对官员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也比以往更为明确、严厉。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不是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是利用权力寻租:有的为亲属经商开方便之门;有的让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自己做“裸官”。山西蒲县一煤炭局长经营煤矿10年获利逾3亿,名下房产达35处之多。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家族资产达20亿之多,都是官员个人事项不透明的例证。

  把官员住房、投资等个人事项暴露在阳光下,是对民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积极举措。便于及时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民众参与权力监督,约束公共权力不被私用。不过,副处级以上官员个人事项并不向社会公布,让人有意犹未尽之感。

  虽说官员报告个人事项涉及个人隐私,但官员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民众有权监督其行使权力。

  在一定意义上讲,官员的隐私空间比普通民众小一些,其住房、投资等个人事项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群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两高”司法解释还设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新罪名。这些都为官员报告财产等个人事项提供了法律制度驱动力。

  当然,出台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只是落实社会监督的第一步,如何让公权力受到监督与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

  从本质上讲,不仅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财产等个人事项要报告,所有官员的财产都要报告,官员报告财产自觉接受监督应该成为制度常态。而且官员财产状况向组织报告以后,是否公开,如何公开,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尽管新规定对如何问责瞒报财产信息的官员,作出了制度安排,但是,纪检、监察部门毕竟精力有限。如果官员个人事项只在内部报告不向社会公示,很难调动民间力量参与监督。因此,官员财产等个人事项除了向组织报告以外,能否对社会公众公开。比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质询,等等。关于“接受公众质询”这一点,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找到依据。

  如果官员财产等个人事项从内部报告向外部公示推进,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才能真正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这不仅可以提高反腐效率,而且有利于约束官员保持权力谦卑。(胡艺 作者系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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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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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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