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无公示的财产申报还须完善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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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晚报:无公示的财产申报还须完善

2010年07月13日 11:02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7月12日《广州日报》)

  客观而言,和1995年、2006年发布的两个版本相比,此次发布的《规定》要求官员报告的内容更为全面(投资及房产首入申报范围),对待态度更为严谨(申报内容或成选拔重要依据),具体的惩戒细节也更完善(不如实申报最严重可免职)。无怪乎清华大学任建明教授称赞《规定》“已接近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但检视之下不难发现,《规定》没有打通公示这一至关重要的“任督二脉”。任建明曾认为,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具备5个环节: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现在,新规定暂缺公开的环节,必然使公众对后继的监督、问责产生质疑。

  因为,目前的《规定》的设计仅强调了“内部监督”,这给一些官员选择性申报留下了空间。而且,在一些地方,对于一些官员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于“保护”的考虑,“内部监督”很可能会在上报、追究、问责时“手下留情”。

  公众的担忧并不仅限于此。公众和舆论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吁求,已有多年。该项制度之所以多年来未能梦想照进现实,无非是在制度酝酿之初,便遭遇一些官员假以“复杂”、“敏感”为借口的“条件不成熟”论调。而事实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旦施行,会触及部分官员的既得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何时设置公示程序,并引入公众监督,尚难定论;而即便是在《规定》补充公示环节后,何时才能承接并跨越为完善健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难预期。以此观之,下一步,相关方面如何用补充、跨越的行动排遣公众的这些担忧情绪,无疑才是重中之重。□晚报评论员 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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