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官员报告制有5突破 后续环节仍需大力强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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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官员报告制有5突破 后续环节仍需大力强化

2010年07月26日 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6日电 最新一期出版的的《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任建明的文章指出,中国的申报制度目前主要发展到申报环节,后续的公开、监督和问责环节还比较弱,需要大力强化。

  7月11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办、国办于日前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该《规定》对于完善中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与过去的同类制度相比,指出《规定》在五个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

  ——扩大申报事项的范围。扩大的申报事项范围主要是和收入、财产相关的。这次的新《规定》增加了家庭房产、家庭经济投资等内容。这标志着朝着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又往前走了一步。对这些内容进行申报和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改进监督环节。监督环节缺失或弱化是旧《规定》由来已久的问题。这次的新规定有条件地、部分地授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检察机关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查监督或者使用这些申报信息,这对于发挥申报制度的作用有积极意义。

  ——加大问责力度。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调整工作岗位”、“免职”以及“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

  ——整合同类制度。这种整合将显著降低制度的执行成本。

  ——放松保密限制。更具实质意义的是新《规定》中增加了审查监督和使用申报信息的条款。未来的发展方向毫无疑问是向着完全公开或公示的方向努力。

  除了上述五个方面,文章认为,新《规定》在概念术语的界定方面也是一次很好的尝试。新《规定》集中在一条中对“移居国(境)外”、“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等核心概念都做了专门的界定(见第十八条)。对于名词术语的界定不够重视和规范是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普遍问题,在各类党政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中这类问题就更加严重。这类问题往往要通过“实施细则”等补充规定来解决,既增加了制度制定成本,也说明制度制定不够严肃。

  文章称,如果按照制度的类型或特点来划分,中国的《规定》属于国际上通行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或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这类制度也被简称为申报制度,包括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其他容易导致利益冲突的事项申报制度。新颁布实施的《规定》属于综合性的申报制度,既包括与收入、财产相关的申报,也包括其他事项的申报。

  文章表示,新《规定》虽然在上述几个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但并不意味着新制度在最终的效果上就能有一个质的飞跃。这是因为,大多数制度的制定既具有制度技术上的复杂性,也具有政治上的艰巨性和困难性。仅从技术复杂性上来说,一项制度要能很好地实现预期的制度目标,发挥出制度应有的效力,都需要做到在各关键的制度环节上是完整的,而且每一个环节都是可靠的或科学的。

  基于完整科学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要求,中国的申报制度还需要不断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予以发展和完善。发展和完善的方向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制度的完整性上还需要下大力气。二是在与收入、财产相关的申报制度上,还是要建立国际通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只有建立完全意义上的财产申报制度,才能更好地起到堵塞漏洞,防止腐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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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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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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