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没有感情共同体,哪来领导同下井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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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没有感情共同体,哪来领导同下井

2010年07月29日 11:11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矿领导下井。但据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吕日周身边的工作人员透露,跟着吕日周下井的县委书记爬了400多米,吓得哭了。(7月28日《河南商报》)

  说句实话,要求领导下井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跟着领导下井的领导哭了,倒是不小的新闻。此前,7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而更早的是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就联合下发《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下井带班。

  然而,就在国务院会议后不久,7月17日到19日短短三天之内,全国各地连发5起煤矿矿难,导致44人遇难,其中陕西韩城煤矿火灾28人遇难。从后续的新闻报道中明显可以看到,这些矿难中,领导并未和矿工一起下井。

  实际上,像《河南商报》报道中的二尺多高的小矿井,在山西比比皆是。遗憾的是,有多少领导真正有过这种经历?我们大可不必嘲笑那位被吓哭的县委书记,被吓哭并不可怕,怕的是那些从未有过下井经历、对安全隐患麻木不仁的领导。

  领导下井的意义也就在于,以身体力行尊重每一位矿工的生命权,以手中可以调动的资源尽最大可能保证井下安全。但上述这些事实从不同侧面印证了,此前三令五申,被管理者和舆论寄予厚望的“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根本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领导和矿工同时下井”的规定在实践中只是被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抽屉中,而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而这,正凸显了我们制度执行力不够的顽症。

  其实,无论是政府、企业领导、还是矿工,谁都不愿意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发生了矿难,矿主和领导一般都会受到处罚,严重的甚或有牢狱之灾。但是不必讳言的是,“领导与矿工”这两种身份的差别,绝不仅仅在于收入、地位的不同。说得更直白点,相对于很多煤矿领导而言,矿工在安全、权利、尊严等等方面,往往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否则,也不会有矿工在接受采访时说出“宁被炸死,不愿饿死”这种让人心酸的话了。于是,在最危险、最艰苦的地方,就只能看到底层矿工的身影,他们自然就承载着太多的现实风险。从利益和感情来说,双方的关系太不对等,一方是用性命相搏,一方仅是花钱免灾,或者背个若有若无的处分罢了,最多也就是蹲几年大牢。这也许是个利益共同体,但是谁又能保证这种利益共同体会让投入各方都像爱惜生命一样重视安全生产?

  事实上,领导和矿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关系是天然存在的,问题只是这种关系过于脆弱。只有让这种关系变得坚固,让这两者不仅利益与共,还成为一种感情共同体,才能真正意义上促使领导下井,下井的领导多了,才能避免更多的矿难发生。□ 张伟(武汉 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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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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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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