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横山发生矿权纠纷 省政府致函最高法施压(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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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横山发生矿权纠纷 省政府致函最高法施压(2)

2010年08月02日 08: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法院认为,西勘院以种种理由终止合同履行,在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关系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签订的面积包括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合作勘查区域的合作勘查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于2003年8月25日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此外,西勘院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2760万元;在判决生效1个月内,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公司名下。

  西勘院不服。2006年11月,西勘院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赵发琦认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对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合作合同依法备案后,又对西勘院与另外企业形成的合同也进行备案,这是矛盾的根源。

  “中化益业”到底什么来头

  对同一矿区,为什么会出现两次备案?

  记者拿到一份在2007年12月17日由凯奇莱的代理律师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处干部王凤林调查时所作的调查笔录。其中,当被问到“为什么同一项目会有两次备案”时,王凤林的回答是“这个问题你可以去问有关部门和领导”。

  那么,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下称“中化集团”)、香港益业又是怎么出现的呢?

  记者调查发现,在2005年8月18日,陕西省发改委下发的一份文件《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香港益业投资公司建设煤化工项目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委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MTO项目合作协议,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榆横煤化工园区240万吨甲醇制烯烃(MTO)项目业主,应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005年10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以“陕发改能源(2005)932号”文,明确“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的配套煤资源为“波罗井田”。

  2006年7月7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出“关于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备案的通知”,同意对该项目备案。

  记者从中发现,正是因为中化集团和香港益业申报“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才有了后来西勘院与香港益业之间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书。然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化益业”),是否真的是由中化集团和香港益业设立呢?

  记者调查发现,中化益业由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益业”)和中化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于2006年6月16日设立。其中,陕西益业占注册资本的90%,中化集团占10%。

  来自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陕西益业成立日期为2006年4月14日,其法人股东为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太兴置业”)和自然人刘峰。其中,刘峰占注册资本的95%,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占5%。

  有关资料显示,刘峰出生于1979年,西安人。但此外没有更多公开信息。

  而陕西太兴置业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配套服务;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服务;西林花卉的栽培与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土特产品的销售。

  陕西太兴置业的股东为自然人刘浩和刘亮。

  记者发现,陕西益业在2008年2月3日曾做过一次投资人(股权)变更,法人股东由陕西太兴置业和刘峰变更为刘峰。也就是说,陕西益业成了刘峰的独资公司。

  此外,在2008年7月25日,中化益业曾做过一次投资人(股权)变更,法人股东由陕西益业和中化集团,变更为陕西益业和陕西太兴置业,中化集团彻底退出。

  这样一来,中化益业由刘峰、刘浩、刘亮三个人拥有。

  发往最高法的函件由陕西国土厅起草?

  更离奇的事情,发生在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

  知情人透露,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这份“报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几点意见和请求中,包括“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勘查合同没有完成备案,没有实施,应属无效合同”;“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同时,该报告中还有“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这样的表述。

  据了解,针对该函,2009年2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等数位国内法学专家联名向最高法发送了一封《关于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的建议书》。

  在这份建议书中,法学专家反映了这样的意见:“密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非法加密,造成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的严重失衡,严重影响当事人一方的切身利益。”

  “密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存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的嫌疑。”

  “密函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将经济案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并借‘影响陕西省的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不过,侯欣一教授在8月1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只是听当事人介绍了函件内容,并没有亲眼见到函件。

  据了解,这起矿权纠纷案上诉至最高法是2006年11月,一直到2009年11月4日最高法才裁定撤销陕西省高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对于案件本身,裁定书中仅有“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表述。

  据赵发琦说,他从一些内部人士处了解到,这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报送的函件,真正起草者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经手此事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表示,这是一份内部文件,时间已经很长了,需要查档看是否已经归档,当被问及文件起草单位时,其表示“应该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的”。

  不过,当日稍晚,当该工作人员再次被询问查档情况时,其又表示“卷并不在手里存,具体谁起草的也记不清了”,该工作人员最后建议可以直接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然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经手此案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表示,目前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并对起草“报告”一事予以否认。

  7月20日,针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权纠纷案否定陕西两级法院判决一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对媒体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

  日前,赵发琦对记者说,正是因为看到“7·17事件”后,最高法出来表了态,明确反对行政干扰司法,省政府也成立调查组进驻横山,“我才敢站出来说这个事”。

  赵发琦说,他希望的“仅仅是一个公开、透明”,“如果法律上说我不对,那我认,我要的只是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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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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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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