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舆论监督权常识需要不断重申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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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舆论监督权常识需要不断重申

2010年08月02日 14:40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29日晚《华夏时报》记者陈小瑛被不明身份人士殴打。事发前,陈小瑛曾报道《深国商董事长遭二奶举报涉嫌转移企业资金》。深国商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记者被打毫不知情。

  从《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遭人砍杀,到中国商报记者吴铸城在新闻出版局办公室遭殴打;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遭霸王公司员工殴打,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警方通缉,记者这项职业再次暴露了它的高危性。而记者的正当采访是新闻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是为了实施舆论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今,记者频遭打击报复,使舆论监督成为走钢丝式的“惊险动作”,叫人情何以堪?

  记者频遭打击报复,绝非偶然,皆缘于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相关的社会问题,以致民生被漠视,真相被埋藏,民权被侵犯,社会矛盾日趋尖锐。这时,当记者试图维护社会正义、为弱势群体说话,必然会揭露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以及强势人群的“阴暗面”,触及他们的利益,从而遭到阻挠、打击与报复。

  当前保护记者正当采访权的法律却空缺,只有国家新出版总署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虽然该通知明确规定:“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但充其量只是个政策文件而非法律。即使记者被殴打了,殴打者也只算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致保护记者正当采访权几乎成了空白。试想,当记者冒着危险履行舆论监督职守时,却连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怎么能进行舆论监督、为老百姓代言?这看似记者的悲哀,实则是社会的悲哀。

  权力离不开制约与监督,权力越大,越需要掂量权重,越需要监督;否则,公权随意被滥用、寻租,不仅会损害公权本质,更会滋生各种腐败。因而,健康的权力生态,离不开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对于反腐倡廉、民主和法制的完善、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显得尤其重要。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不仅需要出台《新闻法》之类的法律来保护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权,更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官员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为舆论监督构建“免疫系统”,以免不良“细菌”和“病毒”侵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吕玫言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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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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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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