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高温夺命,谁来负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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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高温夺命,谁来负责?

2010年08月05日 08:3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看到一则新闻说在广东清远,有鸟因为中暑直接从天空中掉到地上,山上有些蛇也难耐酷热,冒险出来公路上“乘凉”,结果被疾驰的车辆碾压毙命。高温面前,鸟犹如此,人何以堪?人也扛不住。济南3天内就热死了8名户外劳动者。他们中有环卫工人,有农民工。按照有关部门的归类,都属于“低端劳动者”,可是这些低端劳动者,又常常是暴露在高温下的劳动者,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呢?

  是的,我们缺法律。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还是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个条例还在“暂行”,拿到近40度的高温下烤一烤,估计很快就会化了。对于已经发生的悲剧,济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发过一个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的紧急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但这个通知缺乏强制性。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其中对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提出了要求。“但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强制效应。”

  是的,我们还缺行动力。在中国,法律规定你不能干的事,你别干,可是法律没有规定你不能干的事,还是可以去干,有些还应该去干的。比如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的物品,这当然是一种关怀,可如果只是偶尔去看望一下,慰问一下,够了吗?济南的官员不是曾上街捡过垃圾吗,号称是要给环卫工人减负。能想到上街捡垃圾,当然是不错的,济南市城管局也“要求”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当然仅仅是要求而已,“各区局人、财、物都由区政府支配。市局如果发现问题,只能通报批评,缺乏进一步的惩戒手段。”

  所以搞了慰问、捡了垃圾、做了要求之后,还是有那么多人在高温下无辜丧生,因为他们在高温下不停劳作的事实没有得到改变,要是有关部门能顶着高温,出去巡视一下,发现那些不应该劳动而不得不劳动的身影后,强制他们休息,处罚那些不按要求停工的施工单位,那情况就会好得多。

  这也缺,那也缺,我们有什么呢?我们有一切向GDP看齐的干劲,有分秒必争不让工期延误的热情,所以济南市城建委会说出这样的话:“施工单位如果问,‘如果我耽搁了工期,谁来负责?’我们无法回答。”那么8条人命被高温夺走,谁来负责?你们又该怎么回答呢?

  缺乏对生命的重视和敬畏,也就无法阻止那些在高温下倒下的身影。

  (董碧辉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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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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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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