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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高温下,还有多少脆弱的生命

2010年08月05日 10:06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死者中有些不知道姓名,也无人领取遗体。人们有理由追问,在高温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谁来保护他们?谁来捍卫他们最基本的权利?

  高温下,还有多少脆弱的生命?这是我们必须要追问的。这种追问源自对人性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这种追问,可以汇聚成无穷的力量,进而有力地推进高温保护制度的完善;这种追问,可以为户外劳动者带来些许人本关怀,让他们知道自己并没有被社会遗忘。酷暑难当,众多的户外劳动者,依旧在不知疲倦地劳动,他们汗流浃背扔着砖块,小心翼翼搭着脚手架,尽心敬业打扫着街道,他们中的某些人因中暑而倒下,这让公众为之心碎。

  一个外国朋友告诉我,对生命的敬畏源自对细节的关注。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律规定车辆一启动就必须开启车灯,朋友解释说,因为到了昼短夜长时忘记开灯,就会发生车祸。无论是寒冬腊月,还是酷暑季节,我们的农民工都在辛勤劳作,施工单位也都在马不停蹄赶工期、抢进度。在这高涨的建设热情背后,有关方面更应该注重人本细节,不要再让一个个为社会进步、为城市发展而奋斗的劳动者昏倒在这片热土上,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如今,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如果让劳动者死于高温作业,无论是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是极大的损失和悲哀。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劳动者免受高温侵害。在北欧,热假作为法定的带薪休假被写进了劳动法,只要气温超过35℃,劳动者就可以享受高温补贴与停工休息。在我国,近年来,不少地区和部门也明确规定,气温达到37℃以上,建筑工地应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停工。但这些保护措施大都只写在文件里,还缺乏足够的约束力。目前,国家层面的立法滞后,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还是半个世纪前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其中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应目前的现状,因而难以从根本上防止悲剧的发生。

  让每一个劳动者获得尊严与幸福,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必须摒弃纸上谈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捍卫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立法机关也应当考虑加快高温立法,亡羊补牢,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湖北、山东等地的高温作业悲剧,为职责部门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采取行动,拯救那些高温下脆弱的生命!张军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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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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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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