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无人岛违建别墅 公共资源不容切割变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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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无人岛违建别墅 公共资源不容切割变卖

2010年08月05日 15:36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广东省汕头特区一座美丽的无居民海岛上,有七座别墅未经任何部门许可,开工建设一年竟无人查处。违建别墅就在进入汕头的门户海湾大桥下,目所能及异常刺眼,但直到媒体近日曝光后,有关部门才介入调查并开始整治行动。这七座违建别墅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对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要坚决亮起“红灯”,对背后的纵容者和保护伞应深挖严惩,因为,公共资源不容切割变卖!

  公共资源姓“公”不姓“私”

  这座无居民海岛叫鹿屿岛,位于旅游胜地妈屿岛附近,面积13万多平方米,植被葱郁,空气清新,在蔚蓝的海水环绕中显得宁静而美丽。然而,七幢在建别墅给这座海湾小岛留下了永恒的伤疤。施工现场黄土砂石裸露,触目惊心。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文魁介绍,这些建筑未经许可已经开工建设近一年时间,其间曾有人在已建好的一幢别墅中度假。类似鹿屿岛这样的无居民小岛,汕头还有80余座。

  无居民的海岛是否是公共资源?为何一幢幢别墅在此拔地而起,却无人监管、无人问责?

  广州大学社会学教授谢建社认为,公共资源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自然和社会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社会学认为,公共资源属于社会公有、公用,具有突出的“非排他性”特征,即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

  根据这个定义,汕头的鹿屿岛、云南的情人湖等,毫无疑问是属于公共资源的范畴。

  谢建社说,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制度与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一些人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或者私自抢占、或者用金钱铺路搞权钱交易,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并用手中的资本抬高公共资源使用门槛,使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无法享用。汕头鹿屿岛事件,以及之前的深圳“海上皇宫”、云南洱海别墅事件等,正是对公共资源瓜分侵占的典型案例,是对公共资源本质的亵渎。管理者应当承担起“守夜人”的职责,为大众提供便利无差别的服务,维护、利用好公共资源,时刻不忘公共资源的“公”字,缓解社会张力。

  要义在于防范权钱交易

  鹿屿岛并非一个偏僻的人迹罕至的小岛,而是位于每一个进入汕头市的人都必须经过的海湾大桥下。群众反映别墅群的业主“大有来头”,而半月谈记者采访相关部门时都被告知“不方便透露业主具体身份”。究竟是谁有如此能耐,一手遮天?

  “在这么明显的位置,这些违规别墅建设一年多,地方政府如果不知道的话,那是官僚主义作风;如果是地方政府知道而不处理的话,那就是官商勾结、放任环境破坏!”汕头市一位老党员邱先生的话道破了相关部门闪烁其词的“秘密”。

  谢建社认为,把握公共资源“公”的属性,最重要的就是要防范权钱交易。

  第一,实行公共资源的舆论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才能使党的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依靠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力量,帮助党和政府了解公共资源的现状、管理、利用等情况,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构建公共资源领域权力的阳光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通过公开透明和竞争方式交易,让公共资源领域的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建立廉政型政府,保障公共资源规范化管理和使用。

  第三,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公共资源,并且严格实施过往追究制。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对公共资源的管理权力,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管理、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富不忘公,富而不炫,为富当仁

  “小岛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不是有钱就可以占领的。”在汕头工作8年的北京人任英志为鹿屿岛被铜臭践踏而感到痛惜。

  在一系列公共资源私人化的事件中,公共诉求与暴利诱惑在相互拉锯。这些事件中的核心当事人大多是非富即贵者。这样一个掌握着较多社会财富的群体,应当树立怎样的公共意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又该树立何种资本观、财富观、人生观?

  “只有当个人财富是通过正当手段和个人努力来获得,并得到社会的认可与保障,个人的财富才能够持久。”谢建社认为,表面上看,财富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但从根本上来说,财富本来就是源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劳动,是属于全社会的。区别只是在于根据管理财富的能力不同,社会分工也不同。虽然国家和富裕阶层掌控着较多的财富,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政府,还是富翁,其自身消耗的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

  谢建社指出,当前财富观存在畸变失衡现象,一些先富起来的人财富伦理观严重缺位,主要体现为“不仁而富”和“为富不仁”。“不仁而富”是指财富的来源和增值方式的非正当性和不道德性。比如,以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为资本“寻租”,或凭借与当权者的“裙带关系”谋一己私利等。“为富不仁”则是指对财富进行非法或无道德的使用。如一掷千金、滥用财富进行“炫富”;利用政策法规的漏洞和缺陷,用金钱肆意践踏他人尊严和社会利益等等。

  因此,富人群体要有公共意识,富了不忘社会,形成健康的财富观念。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建立和完善社会财富分配与保障的合理机制,使“阳光财富”拥有者的权利得到保障,使问题富豪受到正当的惩戒,并对病态的财富观及时进行疏导和矫正。- 半月谈记者 肖思思 刘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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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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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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