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是有追偿权利
关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资深刑事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他认为,在这个事件中,邮局是有追偿权利的。
首先,通过崔英的供述可以看出,这起事件属于崔英、狄小娃等人的个人行为,避过了邮局的监察,邮局虽然有失察的责任,但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由崔英来对储户进行退赔。
其次,储户获得法定利息之外的高息时,他本人应该知道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金融交易,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在交易的时候就注定要承担风险,因此应该认识到可能带来的损失,并承担损失。
张雁峰举了个例子,浙江女首富吴英集资诈骗案中,很多人也是给为获得高息在吴英那里存款,案发后,吴英无法偿还,这些损失最后都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了,国家不会也不应该赔偿。
因此,张雁峰说认为邮局有追偿权利,但是能不能胜诉,这就要看法院的认定了。
新闻回顾:山西临汾邮政干部偷储户7000万给煤老板买矿
山西省临汾市邮政局原营销分局局长助理崔英,授意下属私下从100多名储户账户里取走7000多万元存款,借给一个煤老板买煤矿。结果煤老板买矿亏本,7300多万元打了水漂。记者近日获悉,这起案件的主谋崔英一审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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