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办公室就"高危企业度汛安全"等问题答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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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办公室就"高危企业度汛安全"等问题答问

2010年08月11日 18: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家防总办公室就“当前全国防汛抗洪工作”在线访谈中未回答的网友关注问题进行了回答。答问全文如下:

  1、对于那些没有达到保证水位的河流、水库,但却发生了决堤、垮坝现象,请问国家防总,是否应督促地方政府,追究相关防汛责任人的责任?并向全社会公布追究结果?

  答: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建立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体系。近些年,国家防总汛前联合监察部通报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并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职责要求,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同时强调,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防洪法》《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但对于没有经过除险加固而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堤防、水库,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而定。

  今年以来,江西、广西、福建、江苏、吉林等省区先后对防汛抗洪工作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大众通报了问责结果。

  2、河道治理一直以来都是水利中比较重要的工程,在建和完建工程的质量且不说,主要是工程在建和完建过程中,河道管理者是否有一定监督的责任,行洪断面的变小,局部采砂开采的原因,河道管理的欠缺,河道管理者的责任如何去追查,是否有一定的规范及法规来约束管理者?

  答:《防洪法》《防汛条例》和《河道管理条例》中对涉水工程建设、河道管理等都有相关规定,明确了江河、湖泊的管理权限与责任,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措施等。各地纷纷出台了一些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大了河道管理的力度,全面加强了水利执法工作。对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河道采砂行为,各地开展了专项治理和打击行动,并强化了河道采砂审批、发证和清查等工作。

  3、每年投入这么多防汛抗旱经费,为什么还受这么大的灾,死这么多人,防灾减灾思路应转变?

  答:我国独特的季风气候和地理条件造成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水旱灾害频繁发生,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极端性致灾天气呈明显增加趋势,洪涝灾害的防御难度也随之加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后,国家加大了大江大河防洪工程的投入,但防洪减灾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中小河流整体防洪能力不高,病险水库问题突出,洪水预报、预警能力有待提高。山洪灾害防治仍然是防洪减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全国1836个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县中,仅有103个县开展了山洪灾害防治试点,仅占6%左右,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远远不够。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水旱灾害的防治能力和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近年来,国家防总、水利部提出了“两个转变”的工作新思路,即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防汛工作更加注重规范人类活动,给洪水以出路;注重实施洪水风险管理,有效地规避风险、承受风险和分担风险;注重依法科学防控,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注重推行洪水资源化,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洪水资源。抗旱工作强调服务领域从农村扩展到城市,从生产、生活扩展到生态;采取综合措施,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动性。

  4、貌似今年垮了好几个水库了,有何措施能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答:今年垮坝的8座小型水库中,7座为小(Ⅱ)型水库,和1座小(Ⅰ)型水库,由于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均未造成人员伤亡。这些水库垮坝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局地强降雨和超过设防标准的大洪水。此外,水库自身病险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为确保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不垮坝,尽最大努力减少小型水库垮坝,国家加大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力度,目前已累计实施了9200多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还要用3年时间对5400座小(Ⅰ)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同时,强化了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责任,特别是要求逐库落实技术和管护责任人,将预报预警、洪水调度、应急抢险、人员转移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在全力抢护的同时,要迅速通知下游有关部门和地区,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5、核电站、垃圾处理等高污染,需要高警戒企业的防汛工作如何,一旦这些企业被淹了,造成污染怎么办?

  答:国家从企业单位选址建设时就要求进行防洪论证与评价,严格控制易受洪水威胁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避免因洪涝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

  根据《防洪法》的规定,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企业自身要制订完善的防汛应急预案,在汛期要24小时值守,遇突发险情要及时启动预案。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企业各项防洪措施进行督促检查,汛前要组织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对于高污染企业要重点检查防汛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落实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储备。当地政府要把确保高危企业的度汛安全纳入防汛工作内容,强化监督管理。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企业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防止灾害的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处置洪涝灾情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全力减少灾害损失。

  6、现在全国都在经历洪涝,难道国家这么多年建设的防洪体系就这么不堪一击?建议国家加大防洪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能做到吗?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特别是1998年大水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进一步加大了水利建设的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得到加强,主要江河防洪能力、水资源配置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我国中小河流的水利基础设施还较薄弱,综合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江河缺少控制性骨干工程,大量的小型病险水库还没有进行除险加固,山洪灾害也十分严重。

  为从根本上有效应对频繁发生的洪涝灾害,国务院批准了七大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下一步要在继续加强大江大河控制性骨干枢纽工程、河道堤防、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防洪应急能力建设以及水文监测、防汛指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建设,构筑完善的防洪体系。同时,要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7、网上老说某地发生X年一遇洪水,是什么意思啊?是你们测出来的吗?

  答:所谓“X年一遇”是水文学用重现期来反映洪水量级的一种表述方式,比如说“50年一遇”是指洪水的流量、水位或洪量等在较长历史时期内平均每50年重复出现一次。洪水重现期越长,表示该洪水出现的概率越小,量级越大。重现期是一种统计学概念,50年一遇的洪水并非50年内一定只出现一次,是平均每50年一次。

  8、我家住在河边,当地有许多人在河边甚至在坝内开田种地,这是一种对坝体的破坏,但是从来也没人管、没人问,我想问一下,在大坝附近进行生产经营应该有一个标准吧?

  答:我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堤防和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法律还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禁止在水库库区内围垦和进行危及山体的活动,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对于在河道内的违章建筑,各级政府历来严厉打击,例如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一村民在河道里建起7层高楼房,严重威胁行洪泄洪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这栋建在隔子河河道中的违法建筑已于7月29日被依法拆除,当地防汛指挥部迅速组织清理拆除后留在河道中的堆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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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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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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