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试点部门与国家公务员局协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将取消该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遴选试点部门与国家公务员局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设案例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0年9月26日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请于2010年9月27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试点部门须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试点部门组织实施,可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试点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如果不加试,半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试点部门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试点部门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结合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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