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24日电 (记者 李飞云)8月24日,被告人谢再兴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11时30分结束,谢再兴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对不起组织,对不起被害人家属,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
谢再兴秃着脑门出现在法庭上,较之一审出场,谢深深的双眼袋,说话声音远没一审时响亮。庭审现场被害人邵颂乔的亲属、谢再兴亲属、媒体记者等40余人到场旁听。
原判认定,谢再兴于2000年在浙江省三门县任职期间,与同在三门县任职的妇女邵颂乔结识,后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自此长期保持通奸关系。后邵颂乔于2006年3月被调至杭州市工作。2009年11月15日,谢再兴因故与邵颂乔在邵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世纪新城小区的住处发生争执,期间,谢再兴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邵颂乔当场死亡。
之后,谢再兴将邵颂乔尸体肢解为四块,并将尸块全部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江中。
庭审中,谢再兴及辩护人提出,谢并无直接杀人的故意动机。谢在纪委对其“双规”时主动交代了杀人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在谢主动交代下才找到被害人的尸块,应认定其有自首或坦白情节;谢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辩护人还提出,认定谢再兴故意杀死被害人仅有谢的供述,被害人死因尚不明确,本案证据未达到死刑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谢再兴在公安侦查阶段稳定供述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杀死被害人,其供述的杀人手段与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印证,谢称无意识扼颈显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不符,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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