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0月底前将完成城乡受灾群众居住安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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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0月底前将完成城乡受灾群众居住安置

2010年08月25日 1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长春8月25日电 (田伟)记者25日获悉,目前主汛期已过,吉林省已全面启动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吉林省委、省政府要求冬季到来之前全省受灾群众都能住有所居,9月底前城乡损坏房屋全部修缮完毕,10月底前农村重建住房交付使用,全面完成城乡受灾群众居住安置。

  7月下旬以来,吉林省吉林、通化等地区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据统计,截至8月24日,全省城乡因灾累计倒塌房屋11.8万户,损坏房屋30.1万户。城乡住房损毁造成经济损失46亿元人民币。

  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潘占学介绍,对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原则、方法、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吉林省民政厅已经做出了具体规定:在过渡安置期间,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按20元标准统一安排生活费,分散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按30标准发放补助费。城市倒房重建将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农村倒房重建将纳入当地泥草房改造,户均都给予2万元补助。

  潘占学表示,面对有些地区倒塌房屋数量多、恢复重建工期紧、组织施工难度大的情况,吉林省民政部门将鼓励采取投亲靠友、邻里互助方式解决受灾群众临时住房问题,或者由政府发放租借补助的方式由个人租借房屋,对于无亲可投、无力租房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还可以由政府协调安置到城市福利院、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培训中心以及尚未启用的廉租房居住,并按相关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柳青同时表示,对于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灾民自建为主,补贴迁移、统筹统建、集中供养等其它方式为辅,在充分尊重灾民意愿的前提下,由灾民自主选择具体安置方式。同时,也支持灾民运用财政补贴资金和自筹资金到城镇购买和租住房屋,以确保10月底前完成城乡受灾群众居住安置的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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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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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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