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10月起扩大至全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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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10月起扩大至全市

2010年08月26日 22: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珠海8月26日电 (冒韪 章龙飞 朱希)“26日是珠海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特殊日子,中央送给珠海一份大礼。”26日19时35分,中共珠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晓东在该市新闻发布中心向媒体宣布了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扩容至全市的消息,并全文宣读了《国务院关于扩大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

  黄晓东表示,珠海特区扩容,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对珠海经济特区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寄予厚望。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正式宣布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成立经济特区。当时批准的珠海经济特区面积为6.8平方公里。1983年6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为15.16平方公里;1988年再次扩大至121平方公里。2009年,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珠海经济特区总面积扩大为227.46平方公里。201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扩容面积近8倍。此次扩容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珠海特区扩容至珠海全境,有利于珠海建设珠江口核心城市,有利于珠中江三地交通产业资源的融合,促进珠中江的互补合作、协调发展,提升珠江口西岸地区的整体实力,也有利于加快特区内外一体化,提升珠海整体竞争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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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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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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