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体器官移植捐献”有望实现地方立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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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体器官移植捐献”有望实现地方立法

2010年08月28日 0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南昌8月27日电(王剑) 中新社记者27日从江西省人体器官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目前已有近600名志愿者登记捐献人体器官。江西省红十字会称,“组织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有望实现江西地方立法。

  今年3月,江西省被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确定为首批10个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市之一。江西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项目负责人戴莹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正积极推动地方立法,“ 组织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已于今年列入江西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

  据了解,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已与今年6月成立,江西省卫生厅、红十字会、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成为成员单位。8月, 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和院内协调员队伍正式成立,20位专家和11位医护人员大力支持、踊跃参与,成为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开拓者。

  此前,江西省卫生厅、红十字会邀请省内仅有的两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和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召集协调会,就江西省如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进行了认真磋商,制定了《江西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积极筹建试点工作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

  江西省早在2007年底便在全国率先组建了红十字医用组织库。据江西省红十字会统计,目前已有志愿捐献登记者近600名,已实现捐献遗体者58名,其中有一例成功捐献器官(肝脏),有近30例成功捐献组织和角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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