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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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0年08月28日 23:2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一、二0一二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专业界           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300人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

  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

  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

  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

  政协委员的代表      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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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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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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