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理性的舆论监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阳光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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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理性的舆论监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阳光

2010年08月30日 15:32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务院27日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指出,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8月28日新华社)

  温总理的讲话,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之所以说支持,也是基于一些社会现实的提示之语。

  7月28日,记者仇子明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旋即遭到网上通缉;8月28日,四名采访伊春空难的记者被扣留2个小时。从全国范围来看,阻挠记者正常采访甚至殴打记者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把新闻监督归置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立面,所谓“防火防盗防记者”。这些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企图用公权力压制新闻监督的违规动作。

  近年来,社会思想多元化存在,媒体对客观世界的报道空前透明,随着社会发展进程不断深入,媒体日益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客观报道社会事件。今日媒体不仅看到文明的进步,也需要看到前行中的一些阴暗面,并对之予以警示监督,以维护社会良知和公平正义。

  一些负面的灰色事实被揭露,如贪污腐败、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建筑质量、食品安全等等,那些损害社会利益的人被推到公众面前,一些问题因为媒体的参与而得到解决。媒体成为与公众紧密相连的社会监督机构。

  管理学观点认为,有效的监督是机构得以理性运行的前提,媒体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执行公众监督,对遏制腐败、纠正错误,保持社会正义和公权力的阳光运行至关重要。这应该是温总理提出支持媒体监督的社会学基础。其实说到底,媒体的话语权并不是代表媒体自身,他们源于公众的授权,其合法监督权被侵犯,等于公众的监督权被侵犯。

  当然,我们也必须对新闻监督行为进行理性思考。媒体干预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解决了某些具体问题,但随着这一功能被公众的日益认知,媒体的监督作用被过分夸大,在社会中形成了诸如“有问题找记者”的惯性思维,原本正常的各部门职能被忽视了,导致社会分工重叠或虚空,各司其职的正常社会秩序被消解。所以,媒体监督运用得当,具有正面效应,但假如媒体一味沉浸在“干预”的成就感中,就会越过新闻规则警戒线,产生负面效应。这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本报评论员 王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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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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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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