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治“马路杀手”不能仅限于醉驾、飙车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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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治“马路杀手”不能仅限于醉驾、飙车

2010年08月31日 09:46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拟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媒体称,各方期待“醉驾入刑”治本(8月24日《中国青年报》)。笔者以为,整治“马路杀手”,需对各种违章驾驶行为提高惩治力度,入刑的不能仅限于醉驾、飙车。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汽车社会,行车安全成为公众所关注的社会热点。尤其是近年来频发的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是完全必要,也是公众所期盼的。以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而这次增加的规定,是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这是基于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除了醉驾、飙车等极端危及人身安全的疯狂行为外,还有诸多机动车驾驶者的违章之举,同样不可小视,需要以重典治之。比如无照驾驶、逆行等,尤其是城市里为数众多的无牌无照开摩托车及非法营运,危害也同样巨大。因这些行为造成的恶性事件数不胜数,已成为各类媒体上社会新闻的“常客”。但对于这些违章行为,人们因司空见惯而变得麻木了,一般是事出多了,才搞一阵子专项整治行动,风头一过就依然故我。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平均发生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约45万起,死亡约10万人,其中醉驾、飙车是一个重要因素,但还有不少安全事故及其死亡事件,是其他各类交通违章行为所导致的。因此,要根治“马路杀手”,就得从整体上加大对各类机动车驾驶者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将其他一些驾驶违章之举入刑,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驾驶违法的成本,让驾驶者不敢越雷池。

  中国已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手握方向盘的驾驶者。但相当部分人还缺乏起码的文明素养,有些人甚至把汽车作为炫富的工具,把公路当成飙车场,至于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乱鸣号以及严重危及他人安全的无证无照驾驶、酒驾等行为,已成为一些人的家常便饭,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此类行为的大量存在,除了危及公众生命安全外,还会给人留下极其不良的印象。

  公众期盼能通过立法,全面治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让人与车和谐共处,使中国这个汽车大国能够成为汽车文明高度发达的礼仪之邦,而不是让人觉得是一群暴发户开着车在横冲直撞。张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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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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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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