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代理桂亚宁等人诉东航“合同纠纷”的律师郝俊波认为,在伊春空难中,除了对死难者的赔偿外,还应对家属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该考虑过错程度和航空公司的经济能力。航空公司的经济能力远远高于40万元,因为作出具体赔偿的其实是保险公司。
郝俊波说,在包头空难的赔偿诉讼中,各方在美国达成的调解协议显示:对中国遇难乘客人均赔偿达到300万元人民币(按1175万美元和当时汇率折算),这是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及其保险公司都能接受的一个数额。“300万元是当时达成的共识,在2010年应该不算多了。”
另外,根据中国乘客在外国空难索赔的案例来看,赔偿数额均已远超300万元。在俄罗斯,中国遇难者家属都可以获得40万-60万美元的赔偿;而在美国,律师们为在2009年纽约布法罗空难中遇难的每位中国乘客索赔1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并没有官方公布空难调查报告的先例。即便包头空难,也只是公布了调查结果,而不是调查报告。伊春空难的调查,成为民航系统一次关于信息透明程度的考验。有法律专家认为,中国空难不公布调查报告,与国家扶持民航业发展的政策有一定关系。
没有空难调查报告,死难者维权困难重重。桂亚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她很关注伊春空难的事故调查和赔偿,她建议遇难者家属勇敢面对困境,勇于维护自身的权益。虽然她的维权道路异常艰辛,但6年来多少有了点突破。
2003年,一场“非典”催生了我国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新闻发布制度,2005年,国家保密局等单位联合宣布对国内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有律师认为,民航运输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与公共医疗系统有一定共性,从航班延误到空难调查,面临着公众对信息透明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伊春空难,能否成为一个取得进展的里程碑? 文/羊城晚报记者 孙毅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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