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派出所给“发廊女”家属写信:公权侵入私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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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派出所给“发廊女”家属写信:公权侵入私域

2010年09月07日 09: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正规休闲店的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的家属写信的办法。(《东方早报》9月6日)

  派出所的信是这样开头的:“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自己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也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请注意,这封信的对象只是具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即那些在一些不正规的美容、美发休闲店上班,但警察并没有查到她们卖淫的真凭实据的“发廊女”的家属。

  如果这些“发廊女”被抓了现行,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根本就不需要如此煞费苦心地写信,只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通知她们的家属就是了,这样的信件也就算不上什么新闻了。但即便对于真正的卖淫女,当初《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必须在拘留时通知其家属的做法,也曾惹来不少争议,很多反对者认为,是否通知卖淫、嫖娼者的家属,警方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通知。

  现在,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仅仅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的家属写信,尽管没有直接说她们就是卖淫女,但字里行间透露出她们在“卖淫”,这就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决一个人有罪以前,他就应当被认定为无罪。现在,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些“发廊女”卖淫了,也没任何一个机构认定她们卖淫,派出所凭什么把她们当成卖淫女来看,进而让她们及她们的家属的名誉受损?

  当然,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的动机是好的,不过,你不能为了一个良好动机就擅自将“发廊女”打成“卖淫女”。更何况,良好动机也并不一定就能达到良好目的。有些父母、丈夫或许在接到派出所的信后,因此而规劝女儿、妻子,最终使她们迷途知返;有些父母、丈夫或许在接到派出所的信后,就一口认定女儿、妻子做了违法之事,最终恼羞成怒,或者赶她们出门,或者提出离婚,一个好好的家庭也可能因此被毁。清官难断家务事,公权自以为能帮助家庭排忧解难,最终可能导致家庭的支离破碎。

  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家属写信,这与某些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搞“公捕”大会的做法极其相似,都是公权为了自己治理社会的方便;都是为了给违法、犯罪嫌疑人以法外威慑,通过社会和家庭的围观,来达到政府治理的目的。至于这是否违法,是否会给当事人额外惩罚,是否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伤害,都不在考虑之列。他们所要达到的,仅仅是违法犯罪的尽可能减少,不过,在减少普通公民违法犯罪的同时,政府机关却很容易带头违法犯罪。

  在公权之外,还有公民的私域;在政府治理的绝对目标之上,还有家庭的和睦,公权不能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形下,就悍然侵入公民私域;也不能为了政府治理的目标,而不顾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所以,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的做法看似创新,也貌似能为社会清污除垢,但这种无法律依据且可能伤害他人权益与家庭和睦的东西,还是趁早洗洗睡了吧!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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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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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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