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张振风、郭新魁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县警方抓获。在警方藏匿重要无罪证据的情况下,他们被判重刑。一个月前,该案真凶落网。商丘市公安局发布《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今日本报A26版)。
赵作海案后,相隔仅仅4个月,也在河南商丘市,具体办案人也是柘城县警方。都是重刑案,定罪的时候,都长篇大论不容半点置辩;放人的时候,又都轻描淡写一句话:我们错了——这起“类赵作海案”的背后,其实还存在诸多别样的诡异。
诡异之处首先在于,“张振风案”不像是主观过失、程序违法(刑讯逼供)办成的一桩错案,而是办案人蓄意造假:柘城县警方通过DNA鉴定,已完全可以排除张振风等5人的作案嫌疑,但是这一鉴定结论竟然遭到办案民警的刻意隐匿。
再看“张振风案”的另一诡异之处。真凶出水,带来真相大白。不妙处境面前,当地有关部门的应对可谓出手神速。一份来自商丘市公安局的新闻通稿,再为本案添上“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一笔。
张振风从看守所出来后,有关部门给了他10多万元。而按照柘城县政法委与当事人的“约法三章”之一:不能提出国家赔偿。且不说几名受冤人完全有权利主张国家赔偿,既然已经支付了10多万元,那么,这究竟是一笔什么名目的钱?又是“谁”给的?“赔而不赔”,“私了”“公了”说不清的尴尬背后,折射何种诡异?
重归自由的5名当事人“已经答应人家不说了”,被记者问及“有没有刑讯逼供”时,一句“你比我聪明,这个事还问我”的反诘,很巧妙,很意味深长。 (江苏 王景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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