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称中国社会组织处初级阶段 需完善登记管理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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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称中国社会组织处初级阶段 需完善登记管理制度

2010年09月13日 12:19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国社会组织尽管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文/孙伟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3.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8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04万个,基金会1843个。此外,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有20万多个。

  从1988年到2009年,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增长了近100倍(1988年我国仅有社会团体4446个),近10年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

  2009年,我国社会组织固定资产总值约1089亿元,收入1247亿元,增加值约500亿元。全国社会组织目前有专职工作人员540万人,兼职工作人员500多万人,还有注册的各类志愿者2500多万人,基本形成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多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全会决议,都有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内容。党的十七大把社会组织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首次把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而系统地论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发生后,各类社会组织各显所长,发动社会捐赠,组织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工作,甚至直接参与第一线的抗震抢险任务。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志愿者协会还被授予“联合国卓越志愿服务组织奖”。这充分展现了我国社会组织多年来取得的长足发展和可喜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充分肯定。

  我国社会组织尽管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影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认识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目前,社会组织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和潮流。要从“四位一体”建设的高度,从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更新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

  三是完善登记管理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年度检查、行政执法、社会评估、信息公开、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等管理制度,明确社会组织行为准则,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

  四是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发展重点。要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鼓励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公益慈善类组织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学术性社团,明确发展重点和方向,调整发展布局。

  五是构建培育扶持政策体系。要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和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的制度,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微观层面事务性服务职能的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作者为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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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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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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