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规范募捐行为 遇诈捐可追索(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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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立法规范募捐行为 遇诈捐可追索(2)

2010年09月14日 07:45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宽容”误捐:

  重大误解发生捐赠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在2010年春晚小品《捐助》中,赵本山去银行准备取钱给王小利相亲找老伴,结果在银行门口碰到一个为单身母亲孩子捐款上大学的活动,赵本山准备捐3000元,结果不小心多写了一个“0”,将30000元捐了出去,媒体记者追到家采访才知道出错了。但赵本山坚持将错就错,捐助30000元。

  草案解读:

  赵本山的“误捐”其实可以不“将错就错”。为解决“误捐”问题,草案规定,对因重大误解发生的捐赠,捐赠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审议意见:建议将“募捐人”修改成募捐组织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刚作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时认为,鉴于个人不能进行募捐,为避免误解,建议将“募捐人”修改成募捐组织。

  意见还认为,如果募捐方案在网站上公布的随意性太大,则无法防止募捐过多过滥的问题。募捐方案应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在相关网站公布。

  相关链接:

  《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其他规定

  每年十一月第一周拟为全省慈善周

  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慈善文化建设,每年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为全省慈善周,并可以设立慈善奖。

  哪些情况可以募捐?

  募捐是指为了下列公益目的,公开面向社会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募集资金(含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物资或者就业岗位等的活动:

  (一)备灾、救灾;

  (二)扶贫、济困;

  (三)促进老年、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文物保护、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五)奖励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六)其他公益事业。

  谁有资格募捐?

  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依法开展募捐。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和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经民政部门许可,可以开展募捐。其他单位可以联合上述募捐组织开展募捐。

  在本单位开展的互助性募捐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和体育彩票有奖募捐,依照彩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为了帮助特定对象在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内开展的互助性募捐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私分挪用募捐款物或致刑责

  草案规定:募捐款物是社会公共财产。捐赠人对于捐赠款物有使用用途需求的,应当按照捐赠人要求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

  募捐人将募捐款物交与人民政府用于救灾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救灾。

  私分、挪用、贪污、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募捐款物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审计等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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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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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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