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口普查,请慎用警方“攻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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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口普查,请慎用警方“攻坚”

2010年09月14日 09:3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北京市为期一个月的入户摸底即将结束,目前各区县正处于资料核对和攻克“钉子户”阶段。西城大院社区居委会冯书记说,现在不登记的约有20户,有担心拆迁赔偿的、人户分离的及不接受登记的。他们已联合警方,开始到他们家中“攻坚”。(《新京报》9月13日)

  虽然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但普查对象心有余悸,拒绝登记成为“钉子户”,只能说明要么宣传不到位,要么尚未取信于民。人口普查机构和人员应该做的,只能是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做工作,从更长效来说,政府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应该时时示信于民,得到公民的信任、谅解和配合,而不是自我赋权,擅用警力,强制实施,激化矛盾。

  报道中西城大院社区居委会冯书记要联合警方,到钉子户家中“攻坚”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警力。按照《条例》第36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显然,有权对拒绝登记的“钉子户”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的机关,是县级以上的统计部门,而不是公安机关。

  那么,公安警察在人口普查工作中有什么职责呢?《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条例》第36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这就是说,对于警察来说,人口普查前,依法做好户口整顿工作;普查开始后,只有在有人阻碍普查并违反治安法时,警察才可以出面依法处罚。如果普查对象没有违反治安法,则警察应该保持沉默。从报道中看出,不登记的所谓“钉子户”,仅仅是以消极被动的方式拒绝配合,并未主动违反治安管理法。这种情况下,警方介入“攻坚”,就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权力滥用。

  公安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警察权是与强制权联系在一起的。正因为警察权力常常就是以暴力为后盾或者直接以暴力强制实施的权力,所以,对于警察权的迷信和崇拜,成为当今公权力机关滥用权力侵害人权的典型形态。我们看到,当今不少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多与警察权的滥用有关。一些地方,解决诸如上访、拆迁、征地之类问题的时候,把警察推向第一线,威慑百姓,强制服从。当年贵州瓮安事件后各方的反思中,公安机关也痛心地认为,凡事将警察推向第一线激化矛盾是重要的原因。

  虽然报道没有明确说北京西城大院的警方是如何到“钉子户”家中“攻坚”的,但基于常识会知道,警察出面,总是与人身强制的威胁相伴随的。这只要看看近些年对待上访、拆迁、征地等事件中警察所扮演的角色和使用的手段,就可以想象。当然,可能北京的警方更加文明,上门“攻坚”无需动粗,但只要前去“攻坚”的是具有暴力执法权的警察,那么,在所谓的“攻坚”中发生冲突,警察以其强制力侵害公民权利的可能性就永远无法排除。而让人担忧的是,人口普查对象拒绝登记的现象不是北京一地才有,而是全国的共性,如果凡是遇到这种情况都动用警力去攻坚,人口普查恐怕难免会变得像拆迁一样的鸡飞狗跳,冲突不断。(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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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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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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