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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绝不能让“撞死人比撞伤人划算”得逞

2010年09月14日 15:2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日上午,江苏新沂市三岁半男童乐乐在小区内玩耍时,一辆宝马车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据录像资料显示,司机伍某下车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既未报警,也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9月13日《扬子晚报》)

  这样的行为令人震惊,绝大多数网友认为伍某涉嫌故意杀人。可是,当地警方却认为,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为伍某和死者家有很深的过节儿,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某与死者家无任何过节儿,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目前,伍某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

  新沂市警方判断此案并非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理由有些奇怪,笔者真担心轿车成为杀人的免责工具。2006年4月4日,浙江赵小程在小区倒车撞倒老太后,反复进退碾轧五次致人死亡,但事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也没有认定司机构成故意杀人罪,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判赵小程有期徒刑三年,赔偿55万元。那个案件也备受争议。或许伍某就是从那个判例中得到的启发。这样下去,“汽车撞人,反复碾轧”,今后岂不要愈演愈烈?很难说不会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绝不能让“撞死人比撞伤人划算”这样的罪恶意识得逞。一定要让有这种想法、并付诸行动的人付出更高代价。应该改变交通肇事致人伤亡的经济赔偿办法,如果发现有主观故意行为,除了依法追究责任,也要加倍进行经济处罚。除此之外,赔偿还要和肇事车辆的价值挂钩,这对司机特别是富人司机又增加了一种约束。

  轿车撞人后反复碾轧本来就很荒唐,如果对这样明显的行为不能正确判决,仅仅以交通肇事处理,就更加荒唐。后一种荒唐,会更加令人担忧。因为如果社会是非的评判机制缺失,人们又依靠什么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但愿这次发生在江苏新沂市的案件,能够在公正的法律面前得到应有判决。但愿这回不会留下又一个恶劣判例。(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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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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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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