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流域实施“十大禁止” 禁采石、取土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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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流域实施“十大禁止” 禁采石、取土等

2010年09月26日 1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昆明9月26日电 (胡远航)记者今日获悉,昆明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滇池流域等重点区域山体植被和水域的保护,即日起全面实施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烧砖、毁林、开垦、放牧、填河、围湖、擅采地下水等“十个禁止”措施。

  据昆明市副市长王道兴介绍,“十个禁止”工作的区域范围涉及昆明市14个县(市、区)、5个开发区2.1万平方公里,包括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滇池流域以外的昆明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城市面山范围、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及城市面山范围、市域内各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体保护区及其面山和高等级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和新机场等重要交通干线周边面山视线范围。

  对违法的单位、企业、个人实行“一次违法,永久退出市场”的制裁措施。环保、水务、滇管、供水、电力主管部门可采取停止生产性供水、供电,不予办理供水、供电手续等措施;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补办规划、土地相关手续;未取得规划、土地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营业执照等手续;未经许可擅自开采地下水,将处以2—10万元罚款。

  同时,政府鼓励和支持已有的“挖砂、采石、取土、烧砖”企业迁出重点区域,并将这些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范围。

  此外,据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丽介绍,《关于办理污染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讨论通过,该批文件将成保障“十个禁止”有效实施的一记重拳。

  王道兴表示,“这次治理的范围囊括了整个昆明市,治理的规模和力度都是空前的。到处斑斑点点的算不上是‘春城’,不管是私挖还是公采都是不允许的。对于已破坏的山体,昆明市将学习新疆等地区的先进经验,引水上山,恢复植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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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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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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