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近日出现了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公司人员表示失物都是环卫工送来的,收取费用后立即给环卫工人提成30%。公司收费也并非漫天要价,譬如公交卡、银行卡20元;营业执照、机动车牌100元;代金卡、电话卡按照金额或者余额收取40%的费用。(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4版)
有偿失物招领机构的出现,并非新鲜事物,但人们的争论一直没有结果。
有偿失物招领机构有其存在的社会因素。丢失钱物,是经常发生的事。但捡拾者如何交还给遗失者?这里缺少第三方的中间机构。由于公共服务还没涉及这个领域,职能部门的缺位恰恰由招领机构来补位。
尽管管理部门对有偿失物招领机构不予认可,法律对招领机构没有太多的支持。但没有丢失钱物的人,是无法体会失主寻找失物时的焦急心情的。
有偿招领,无关拾金不昧的道德批判。从有奖让座到有奖志愿,道德生态的保护更需要道德的褒奖。笔者认为,有偿招领值得一试。不过,在认可的同时,相关的规范和监管必须跟进。如同开锁公司一样,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机制,一些开锁公司有可能成了小偷的帮凶。有偿招领,应当在公安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收费项目设置必要的门槛,一方面遏制其可能乱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更倡导其公益性的本质属性,有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营。
当然,有偿招领更应该是过渡机构,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职能部门应将公共服务的范畴扩大延伸到招领等方面,也可以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积极参与招领服务。毕竟,货币化的有偿招领不是社会的道德追求。
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我们不能抛弃。有偿招领,监管比取缔更重要。期待着有朝一日,无偿招领来到我们身边。(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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