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宿城区公务车辆使用推新规。从9月20日起,凡公务用车一年内违反交通法规5次以上的,由区监察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收缴,车辆所属单位下一年度不得采购新车。凡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关公务用车、违法公职人员一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包括违法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和车辆号牌等。(罗鸿 红艳 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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