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花钱买方便”有待商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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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花钱买方便”有待商榷

2010年09月27日 16:4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于收费标准,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漫天要价,是在参考市场行情后才定的:譬如补办一张身份证要40元,但很费神耗时,所以公司定下50元的收费价格;失主也表示,付点钱省了大麻烦。如此看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旁人也无话可说,可如此花钱买方便就合乎法规吗?

  首先,有偿失物招领并不存在于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内,而属于非国民经济行业范围,这家公司挂着“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搞有偿招领,是“超范围经营”,违背相关规定。

  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一十一条也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据此,拾物者拾到东西后有保管的义务,失物者可以自发向拾物者表示酬谢(不具强制性)。但是有偿招领既非公司直接拾到了东西,也不是有关行政部门,其所获利润涉嫌“非法所得”。

  第三,环卫工拾到物品后,可转交公安系统做进一步的登记和处理,等待失主认领,或者交给当地报社、广播和电视台。对于部分失主的酬谢,行政机构或公益性机构也可以代为转达,又何须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呢?(廖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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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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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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