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中规定,中央财政要对地方上报数据资料、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不得通过编报虚假信息等方式骗取中央奖励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扣减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见10月9日《新京报》)
从网友的跟帖反应看,不少网友不看好财政部的这个意见。因为我国没有任何一项法律或政府规章允许政府搞“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相反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文件或规定出台了不少。然而,看看各地,不少地方都一定程度地存在“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要遏制或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还得来点硬招儿。
“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的,有官员考核方式上的,但更重要的是,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裁。试观全国各地,鲜有人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受到行政处分?多数的处理都是“下不为例”。即使影响到民生,即使在全国影响极坏,也不过是批评了之。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地方政府主动“自我约束”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杜绝“形象工程”仅靠“不得”是不行的。所谓的硬招儿,首先要健全管理制度,不仅要按照规定,在资金管理上严格约束“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建设资金投入,而且要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地方政府采取包括取消中央奖励资金、扣减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经济处罚措施,让其得不偿失。其次,通过强化组织纪律,严肃处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者,明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官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升迁等。(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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