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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交通违法实名曝光”应有节有度

2010年10月12日 08:52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月9日,江苏宿迁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根据宿迁市出台的实施方案,该市将对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民警在依法处罚后,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见10月10日《扬子晚报》)

  交通违章,事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在如今的汽车时代,每一个人是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体现出了个人的法律和公德意识,更是判断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晴雨表”。因此,采用包括实名曝光在内的严惩手段,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对交通违章者进行实名曝光,在国外早有先例,比如澳大利亚,就会对醉酒驾驶员在报纸上“酒醉与入狱”的大标题下示众;波兰也会对交通违章者在全国大报刊的指定版面上曝光。

  但是,国外的交通违章实名曝光与宿迁对行人交通违章实名曝光相比,却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人家的交通违章实名曝光,主要针对司机,而不是行人。因为,在如今的汽车时代,行人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要坚持“保障行人路权优先”的原则。

  当然,我国有我国的国情,对行人实行实名曝光,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行人交通违章行为曝光的同时,也应该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章行为进行实名曝光。

  其次,一些国家的交通违章实名曝光,坚持有节有度的原则。对司机曝光的内容,一般限于姓名、年龄、司机近照、所驾驶汽车的型号和牌照、违章地点、违章行为、处罚情况等内容,违章人的家庭地址、工作单位、政治面貌等被视为个人隐私,是不曝光的。而宿迁对违章行人的实名曝光内容,还包括家庭住址在内,这就有点过度了。从法律上讲,家庭住址属于公民的隐私权,家庭地址不仅属于当事人,也属于当事人的家人,如果随意公开,就可能致使当事人和家人遭受无法预期的干扰。

  第三,在一些国家,实名曝光只是附加处罚,曝光和处罚之间并不会画等号。也就是说,对交通违章者的处罚,完全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而且处罚内容也是曝光的重要内容。但是,宿迁针对行人的实名曝光内容,并不含处罚情况,实质上是把实名曝光作为了一种“惩戒”手段,这显然是执法的本末倒置。

  对交通违章者实名曝光,应用得当,确实可以达到震慑和警示的目的。但如果使用不当,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有节有度,则可能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因此,宿迁仅仅针对行人的实名曝光,还是节制些为好。(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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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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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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