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办:征用个人财产有前提 不必忧政府越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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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制办:征用个人财产有前提 不必忧政府越权

2010年10月15日 10:3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出台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引起了不小的波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前日对外公布,将举办《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立法听证会。昨日(14日),电话咨询报名事宜的市民络绎不绝,但暂时还没有人正式报名。

  最近被推在“风口浪尖”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似乎并没有受到外界的干扰,“想要立一部好法,最重要的就是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结果证明,这一次效果很好。”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省法制办之所以被推到了舆论的最前沿,是因为社会公众误把“征用”等同于了“强制拆迁”,担心政府为强拆找到“合法的理由”,其实公众不必有这种担忧,《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征用”的前提是“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这一规定也是对政府公权力做了限制,公民不必担忧政府越权。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将于本月下旬举行,报名时间截止到本月20日。(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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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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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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