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打“克隆”出租车 制造经营者都要负刑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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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严打“克隆”出租车 制造经营者都要负刑责

2010年10月18日 08:51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1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了解到,市交委、市公安局已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严厉打击“克隆”出租汽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非法改造民用车辆为克隆车、伪造机动车号牌、伪造出租车顶灯等的行为责任人,要依照《刑法》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下线出租车 将留4张照片

  每到夜晚,成都大街小巷上总会有克隆车在从事非法运营,而这些克隆车大多是利用下线的出租车,在下线改色时先在车上喷一层机油,然后喷一层漆改回民用色,蒙混过关后,再把所有的漆擦干净,恢复成出租车的样子。“为了杜绝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们要求下线车在改色前、刮漆后、抹底灰后、重新上漆后,都要留下一张彩照,最终形成4个步骤为一套的下线车改色照片。同时,为最大限度防止下线车流入市场,车管所也将统一办理出租车营运转非营运手续,并对每台下线车核对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记录在案,严格管理,堵住漏洞。”据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在办理下线出租车变更登记时,采取汽油擦拭等方法检查其车身颜色,防止利用涂抹机油等方式保留出租车底色。

  严格把关 从源头杜绝克隆车

  此外,为从源头上堵住克隆车,车管所也将严把审核登记关,对出租车辆牌证进行严格管理、对出租车牌证补领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以牌证丢失补办、盗窃等形式,补办牌证用于多辆汽车,杜绝报废拼装车假冒出租车。

  根据《意见》,今后出租车公司新进营运车辆也将严格把关,实行“退一进一”的原则,下线一辆才能新进一辆。对把关不严或欺骗交通行政部门的出租车公司,将依法取消其《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处以缩短服务年限的处罚。对于伪造出租车下线证明材料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制造克隆车 要依《刑法》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严厉打击克隆车非法营运行为,市公安局与市交委专门联合成立了“打击‘克隆’出租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机关与交通执法部门每周开展1至2次联合执法,查禁路面克隆车。同时,将会同能源部门,加大对市内各大CNG加气站的检查力度,严审在CNG加气站内加气的出租车资格,断绝克隆车的天然气源头。

  此外,《意见》还针对非法改造民用车辆为克隆车的制造窝点,伪造机动车号牌、出租车顶灯、出租车证件、驾驶员信息等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制造、改装、经营克隆车的窝点或地下公司,将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暴力抗法、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刑事案件的团伙,将按照“打黑除恶”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刘文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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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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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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