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的杀人犯,能不能进行“漂白”,成为一个普通公民?在山西省沁水县,一个名叫张晓宇的杀人犯的亲身经历,肯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漂白”张晓宇的,是沁水县公安局办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在这张身份证明文件上,他的新名字是谢明峰,从“黑”的张晓宇到“白”的谢明峰,沁水县5个部门、50多人共同参与了这出“杀人犯变身记”。(本报今日25版)
一个杀人逃犯能够通过层层“漂白”变成守法公民,让人清晰清晰地看到国人基层社会人际关系的权利图谱:利用夫妻、父子、兄弟、朋友等亲友关系,利用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等熟人关系,“张晓宇”摇身变成了“谢明峰”,获得了城镇户口,还堂而皇之地当上了协警。张晓宇案暴露出了中国“熟人社会”、“关系社会”的种种弊端。
现实生活中,这种“关系”思维可谓无孔不入,似乎没有关系就寸步难行。上学要找“关系”,才能让孩子分到好的班级;求职要找“关系”,才能分到合适的岗位;手术要找“关系”,才能找到技术好的医生;甚至作为“买方”的顾客也需要“关系”照顾,才不至于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就连很多参加“天价培训班”的老总们,读书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学习知识,而是“结识关系,为我所用”。
在法制尚未健全时期,更高层面“关系”则可能意味着“升职”或“降级”,意味着“中标”或“流标”,有时甚至意味着“活着”或“死去”……
在如此语境下,“关系”变成了特权,变成了交易,甚至变成了违法犯罪的工具,因其隐蔽性,其危害往往不容易被察觉。不然,在反腐斗争中,也不会有如此多的窝案出现,一个张晓宇也不会逃脱法网长达13年之久。
费孝通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石头丢入水中,在水面形成的一圈一圈的波纹,被波纹所推及的就产生关系。构成以人为中心,通过血缘、地缘、人缘为纽带的关系网。
可在现实中这种正常的关系网往往被功利所利用,相互交织扭曲,怪相百出,危害巨大。企业不认真改善产品,而是到处找关系“灭火”,才有毒奶粉的横行多日;法院不讲求证据,而是凭“人情”判案,才有河南男子张振风被错判死缓;用人单位不讲求真才实学,而是靠“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才有痴呆儿子被公招入法院的奇闻。
在重庆打黑斗争中,揭露出来的案例也比比皆是,谢才萍通过亲戚关系获得保护,胡燕瑜通过情人关系获取案源,彭长健通过金钱关系获得升迁。功利作用下的关系必然导致以权谋私、任人唯亲、官官相护、包庇纵容等行径,必然践踏社会公平正义。
人们为什么要靠“关系”来维系生存?笔者以为,正是因为社会规范体系的缺失,没有法律和道德规范等确定的共同行为准则来约束和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才会导致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
因此,应该尽快建立“陌生人社会”代替“熟人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让“按规则办事”、“按流程办事”、强化“公民排队意识”等基本理念成为社会主流。强调规则,淡化公关,强调契约,淡化关系,强调竞争,淡化人情。惟其如此,才可能逐步打破中国社会多年来形成的关系图谱,重新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社会关系。这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必然趋势,也是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的必然结果。文/王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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