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被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办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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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被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办法

2010年10月20日 1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兰州10月20日电 (冯志军)20日,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旨在将受到“三有动物”侵害的民众纳入补偿范围,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甘肃省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植被类型繁多,境内有野生脊椎动物822种,占全国陆栖脊椎动物种类的30.08%。近年来,随着甘肃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增长。与此同时,野生动物频繁毁坏庄稼、牧场,甚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不断发生。

  据统计,年均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约2000万元,其中“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占70%以上。野生保护动物频繁的伤害人员、毁坏财产,但村民们只能自己承受损失、付出代价。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挫伤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了捕杀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甘肃省经过调研、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具体的补偿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甘肃根据本省野生动物造成群众损害的实际情况,将补偿范围扩大到“三有动物”,填补了我国“三有动物”造成损失无法补偿的空白。规范了受害人及时报告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取证制度,并规定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承担协助义务。

  办法还明确了资金来源和补偿标准。县市区级政府将预防控制、宣传培训和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等经费列为本级预算,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省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根据受害人未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的,分别给予上年度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至20倍不等的补偿。另外,对于农作物损毁、生产生活设施遭破坏、家畜死亡等损失,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为了方便受害民众申请补偿,办法还规定了先行救治、口头申请、一次性直接支付申请人原则等便民措施。

  甘肃省林业厅副厅长赵建林表示,此办法的出台是甘肃野生动物行政立法上的一个突破,必将对进一步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起到巨大促进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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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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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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