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国家赔偿责任人该承担多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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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国家赔偿责任人该承担多少

2010年10月22日 08:3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责令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是该《条例》的最大亮点。一人办错案,纳税人集体买单,是由来已久的怪象。责令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是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有利于优化执法环境,提高办案质量,减少乱抓、错判等概率,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不过仅凭这一点,未必能杜绝类似佘祥林、赵作海这样被误判杀人的案子。送审稿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对有故意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70%至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两年的基本工资;对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50%至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基本工资。这样的限定,似乎更多地考虑到责任人的经济承受力,而不是以“责任本位”为原则。试想,一个人因为被误判白坐了10年牢,其个人和家庭要蒙受多大的破坏和损失,责任人只要赔付两年的工资,成比例吗?能起到警示作用吗?

  有关专家认为,按照送审稿规定以“基本工资”为标准的话,难免会让这种处罚制度流于形式,部分单位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较低,如果处罚限额过低的话,这种处罚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威慑力。

  责任赔偿没有了威慑力,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之胆大妄为者就会接二连三跳将出来。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案子办错了咋的,利益大大的有。即使将来被纠错了,需要个人掏腰包的只是小小的一块。

  既然要赔偿,就要依据其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提到一些不讲食品安全的企业,我们经常会愤愤地说,要罚,罚他个倾家荡产。甚至还羡慕国外人家做法,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入行。对一些责任人我们不能过于仁慈,过于仁慈意味着会产生更多的受害者。

  再则,强调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仅限于经济上,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伤害,对法律尊严的伤害,也应该纳入赔偿。同时,切不可以经济处罚取代责任追究。根据责任大小,行政上,该降级的降级,该开除的开除;法律上,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只有打“组合拳”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明白,一定要认真办案,公正办案,否则损失太大。薛建国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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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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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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