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李刚事件”须以透明化解公众质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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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李刚事件”须以透明化解公众质疑

2010年10月22日 14:5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河北大学新校区的车祸致人死伤事件发生后,肇事者李启铭已于近日被刑拘。这件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李启铭的“官二代”身份,以及河北大学校方禁止学生接受媒体采访。

  此案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李启铭系酒后驾驶、撞人后仍驾车继续行驶等事实,已为警方所确认,调查取证以及责任追究工作均已启动。但是,李启铭的“官二代”身份,让社会观感变得复杂起来。事发后李启铭的身份叫嚣之语,不仅令人厌恶,也使人有理由怀疑外力干扰的可能。保定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但这番表态仍没有平息社会舆论的怀疑和不信任。

  是什么事件、该怎么处理,俱有法规程序,也有专门机构来处理,一般来说,并不需要社会投入过多的关注。然而,从杭州飙车案等系列事件来看,非法律因素左右事态走向,案件滑向从轻处理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体系内的程序公正难以获得社会的完全信任,很多时候,类似事件能否受到公正处理,又往往视乎社会关注度的大小。

  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舆论继续保持关注势态,对相关方面的调查处理保持社会压力,不仅有必要,而且有意义。

  社会关注的另一个方面,河北大学校方不让学生接受媒体采访,未必如一些看法所认为的那样,是在遮掩恶性甚至共谋。校方的做法,也许有保护学生的考虑,也许有维持日常教学秩序的考虑,也许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论出于何种考虑,校方的举动并不违法,在中国现实中,也没有特别过分之处。

  但是,校方做法不符合社会对一个大学的期待,既没有为大学如何面对公共事件作出良好示范,也没有引领一种不一样的大学风范,而是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的单位,人们看不出一所大学与其他社会机构有什么不同。

  案件发生的时候,河北大学有一些学生目击了现场经过,根据媒体报道,目击者目前“集体沉默”。沉默主要是针对媒体采访而言,未必意味着目击学生向警方调查也保持沉默。对这起案件而言,校方以及目击学生有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工作的需要,但并无配合媒体采访的义务,虽然这会给采访、给公众获知信息带来一些困难。

  需要指出的是,河北大学可以不让学生接受媒体采访,但如果有学生接受了采访,校方则不应给予处分。也就说,接受媒体采访是一个人的正当权利,他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这项权利,假如行使了,并不能因此而受到惩处。

  毫无疑问,死伤者和肇事者都需要获得公正,这种公正是由法律所提供的。信息的公开透明同样需要得到保证,这也是让类似事件不偏离正常轨道的有效方式。肇事者父亲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是这一事件的关键因素,李刚当然应当在调查处理中进行回避,同时,调查处理程序和信息的公开透明,方能消释权力可能左右法律结果的公众质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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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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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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