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中存五方面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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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中存五方面问题

2010年10月25日 1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周兆军 郭金超)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在向会议作报告时表示,今年各地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与去年相比,在许多方面都有了较大改进,但仍然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有些同志的思想认识仍不够统一。有的同志认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只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的应急之策,没有认识到三农、教育卫生、科技创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是与改善民生、产业升级密切相关的工程,是长期的社会工程;有的同志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推进旧城改造、美化城市环境的难得机遇,没有坚持宜修则修、宜建则建的原则,盲目追求扩建、新建,摊子铺得很大;一些地方对技术改造的范围界定得不够明晰,科技创新项目安排重点不够突出;有的对后续技术改造投资信心不足,缺乏积极创新的动力;有些地方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筹资困难,尽管中央财政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贴,但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梗阻的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

  ——有些项目建设规划仍不够严谨。有些地方制订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对居民保障需求缺乏准确的调查统计,简单地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数额编制建设规划,造成规划和实际需求不一致;有些地方制订的规划只有建设总规模和资金总需求,对各级政府承担的资金数额和比例等没有明确要求,导致规划难以有效实施;有的项目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使居民迟迟不能入住;个别地方将保障性住房建在城市郊区,缺少教育、医疗、交通等设施,给居民的工作、生活、出行带来不便。一些地方对区域内的教育、卫生资源配置缺乏科学规划,或者执行项目规划不严格,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造成资金浪费。有的地方为改善城市形象,盲目拆迁,甚至将医院和学校迁建至尚未开发的地区,严重影响群众看病就医和子女就学。有些地方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可行性研究和申报等工作的时间很短,使规划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有些项目安排仍比较分散。虽然中央财政安排了大量公共投资,但由于建设项目安排过多,所需资金与实际投入仍存在较大差距。今年中央财政提高了对地方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但每套住房平均也只有2.37万元,相当于投资额的30%左右,许多省级财政补助数额又比较少,筹资和建设责任主要落在市、县、区政府身上,基层政府普遍反映压力很大。今年中央公共投资中用于、卫生等民生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项目的资金所占比例较低,难以满足建设资金的需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长期稳定投入机制尚未建立,资金安排规模与实际需求差距很大。

  ——地方资金配套仍相当困难。据卫生部反映,2009年规划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投入比重占48.7%,地方配套比重占51.3%,其中由基层卫生机构自筹的比重又占到地方配套资金的51.7%,落实比较困难。截至今年5月,去年要求地方配套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平均到位率只有68.4%,有的省份仅有30%,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江苏省2009年安排19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共需投资6.5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仅投入3.07亿元,其余3.47亿元由市县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落实困难。

  ——有些项目实施仍不够规范。国家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建设规划、政府投入、社会融资、可持续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已经建成的教育、卫生建设项目,有的功能设计不够合理,难以满足教学和医疗服务的需要。有些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按照普通办公场所的标准建设,新购置的医疗设备缺乏适宜场所而无法使用。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尚未竣工即投入使用,给师生安全带来隐患。部分地方对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仍然重审批、轻管理,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不够规范。有些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粗放,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不落实,农民缺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建议,对于正在实施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不仅要有当前的周密安排,更要有长远的考虑和打算:做好项目后续安排;与制定“十二五”规划紧密衔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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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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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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