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突发事件征用对象包括财产和人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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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突发事件征用对象包括财产和人员

2010年10月28日 07:48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应对突发事件时,当地政府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财物需要由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公证人员见证参与;征用财物的赔偿标准应该不低于原有价格;人为因素造成突发事件的,应对责任人在降职降级基础上还要加重处罚;除房屋、土地、物品外,对人员的征用也应有赔偿标准……昨日,在省政府法制办、应急办举行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来自全省各市、县的社会各界人士各抒己见,针锋相对,针对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中相关争议性问题及个别条款细则,提出了若干条意见和建议。其中,引发网友讨论的“政府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问题”也再次摆上桌面,成为讨论的焦点。

  省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表示,应对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是人民和社会整体的责任,而不仅仅是某一级政府的责任。此次草案的意见征集还将邀请省外以及国家级专家来建言献策,使这个政府规章更合理、更完善。

  焦点

  财物征用

  草案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征用财产 要出具征收证明单据

  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时,若自己的财产被政府征用,事后群众能拿什么来证明财产被征用了呢?为什么公家的不用,非要征用个人的财产?来自泸州外国语学校的老师郑家华针对征用证明提出了疑问。“虽然群众可以在被征用的时候拍照留证,但我认为在征用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向被征用人或者单位书面出具当时国家、集体的财产已经穷尽了的证明,以免群众误会或地方领导有滥用的嫌疑。”

  临时征用 不能变成“无限”使用

  有人或许会问了,若是政府部门征用了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土地或者其他财产,那什么时候才会归还呢?用两个月就还和用个十年八年再还,对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来讲,意义可就大不一样了。郑家华对此同样提出了疑问,他建议:应该细化征用时间,不能让有限的临时征用变成了“无限期”的使用。

  来自安县的杨玉林说:“遇到天灾的时候,有些地方征用了百姓财物,但用了很久没有返还,也没有进行兑现赔偿。有些地方是领导调走了,无人处理。若没有返还、赔偿时间的界定,那赔偿怎么能落实到位呢?”参加听证的市民张见远更直截了当地提出:设立中间担保人,作为保证群众被征用财物及时返还以及后来赔偿的见证。

  赔偿优待 新车用旧了不能折旧赔

  “我这车被征用的时候刚买,8万呢!征用后被损坏了,未必就折旧赔啊?”草案出台后,对征用物品的赔偿价格该如何界定,市民们一直议论纷纷。与群众担忧的一样,参加听证会的教师廖冰虹表明了态度:“新的办法就应该制定严格的赔偿标准,假若一辆车价值8万,那赔偿的时候就应该不低于8万。”

  作为成都市慈善会监督员,廖冰虹深知百姓善心的可贵,他表示,从很多次突发应急事件中都能看出来,百姓对政府应急措施还是支持的,只有保护了人们的善良和正义感,才会有广泛的民意,得到群众广泛的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办法’制定完善了,就是月光宝盒,利于民众;若制定不好,那就是潘多拉魔盒,会导致市民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

  完善补偿 保护群众财产不受损失

  2008年的“5·12”大地震,今年夏天的泥石流灾害……每次在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时,大部分的普通百姓总是毫无怨言地捐出自己的财物,用以当地应急救灾。“在危难当头的时候,群众心里想到的,是自己还能不能活下来,地震的时候,百姓将粮食都拿出来分给大伙儿吃了,但事后很多人却并没有得到补偿。”北川县副县长兰辉想起当时地震的情景,就恨不能当时就有这样的应对办法条款能够让百姓有法可依,申请补偿。“我们当时是给了补偿的,但毕竟征用时缺乏依据,事后没有补偿完全,若早有了管理办法,那很多人的财产都能受到保护。”在北川开超市的邹勉则现身说法:“我当时就将超市里的物品全部拿出来供政府应急,最后政府赔偿了我40万元的货款,但实际的损失远远不止那么多,但我也没再计较。所以,我认为确实应该制定相关的细则来完善赔偿。”

  彭州市升平镇党委副书记李洪对此就深有感触,他回忆起了“5·12”抗震救灾的时候,安置受灾群众都是当地群众主动挪出了地和房子来帮着政府解决,“老百姓的财产要保护,征用了群众的财物,我们必须及时返还!而该赔偿的,就要赔偿到位!”

  征用人员 事后也应该有补偿

  征用市民财产,需要进行事后返还、赔偿,那征用劳力又该怎么算?市民李戎针对这一点,在听证会上明确提出:草案中提到的征用对象不仅仅应局限于财产,对于人员征用也应算作在内。抗洪抢险里的群众扛沙袋,抗震救灾工作时群众出苦力,都应该算作征用范围。既然被征用,事后就应该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焦点

  专家组

  草案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威望公众 也应参与到专家组

  村里两家人闹矛盾发生争斗,村主任等劝说都没用,反而是村里有威望的长者出面调停,而这样的事情在很多地方也并不少见。针对草案的第九条规定,来自资中的一位人民教师钟长寿提出,在遇到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的时候,不少市民和群众反而会相信他们当中有威望的人胜过于专家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组进行决策和咨询的时候,社会上有影响的人或有威望的人也可以参与其中,这样既增加了公众的知情权,也让决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对于一些地方的恶性突发事件,由当地有威望的社会公众参与调解,还会事半功倍。”

  除了建议为专家组添加新成员外,考虑到交通不便的偏远地方群众应急难题,钟长寿还为应对办法草案进一步建言:“应该像设立119、110、120一样,应急的急救电话也应该统一标准,广泛地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 陈瑾 摄影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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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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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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