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律师近亲属不得担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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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律师近亲属不得担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

2010年10月28日 08:3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要么,近亲属不再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要么,法官请辞审判岗位领导职务。今天(2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通报,全市法院系统有11人执行“单方退出”机制。

  重庆市高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乔娅透露,市高院某庭原副庭长因爱人在本地当律师,自己主动提出辞去副庭长职务,目前到综合部门工作。

  此前,一些法院审判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为个别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方便,也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引发法官腐败和司法不公,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和公信力的缺失。

  今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试行)》,试图在律师与法官特别是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之间建立一条“隔离带”,隔离亲缘关系双方之间的非法利益联系,铲除相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方便条件,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排毒”。

  该规定要求,已担任审判岗位领导干部的实行“单方退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不再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继续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该领导干部在3个月内申请辞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

  该规定还明确,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再作为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包括全市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及审判、执行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提请任命。

  乔娅介绍,截至今年10月,重庆全市法院共有11名审判岗位领导干部适用任职限制规定,其中含厅级领导干部2人、处级7人、科级2人,分别是市高院1人、中院4人、基层法院6人,目前11人均已办理完善“单方退出”手续,其中,6人选择法官辞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5人选择家属不再在当地从事律师工作。(记者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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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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