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规定领导干部要公开承诺不私驾公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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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规定领导干部要公开承诺不私驾公车

2010年10月28日 14:1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西藏下发了关于公务车编制配备新的管理标准。根据规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车辆编制数2:8的比例配置轿车和越野车。规定同时强调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理由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如果拉萨市的相关制度与该规定有冲突,我们将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昨日下午,拉萨市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月初,拉萨市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各单位的公务车是否超标进行检查。并且,年底之前将抽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

  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1人1车的标准配置

  据了解,西藏目前存在公务车辆未实行编制管理、现行价格不适应市场变化等情况。加之近几年西藏道路交通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路面建设不断加强,因此,配车标准随之调整也是势在必行。

  调整后的新规定已于10月1日起执行。据悉,公务车分为领导公务用车、单位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三类。按照规定,厅级领导干部实行1人1车的编制配备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区级单位按行政一档11人1辆、行政二档13人1辆、行政三档15人1辆、行政四档16人1辆,事业一档15人1辆、事业二档16人1辆、事业三档17人1辆、事业四档18人1辆的标准配备20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或排气量4.5升及以下标准型国产越野车。其他公务用车则按50人以内配1辆小型面包车,50至100人(含)配1辆中型面包车,100人以上配1辆小型面包车、1辆中型面包车的标准执行。单位公务用车按照车辆编制数2:8的比例配置轿车和越野车。

  目前,拉萨市的公务车管理规定按2007年的相关标准执行。不过,昨日下午,拉萨市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2007年的标准与新的管理标准有冲突,将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符合拉萨的实际情况。”

  发现超标公务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据该负责人介绍,纪委、监察和财政部门负责对公务车配置、管理和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007年,我们在拉萨市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清理和拍卖,并重申了相关纪律。当年,共发现了19辆超标车。按照规定,拍卖了2辆,其余的全做了调剂。”该负责人说,该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2007年以后,拉萨市纪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工作人员上路检查。据了解,拉萨市各单位目前没有超标的公务车。“当然,也不排除个别违规的情况。”

  拉萨市纪委准备在下个月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各单位公务用车是否存在超标的情况进行检查。该负责人介绍,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及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没收所购汽车等处罚。该负责人说,如果市民发现了有公务车超标的情况,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的方式到相关部门投诉。

  下一步,拉萨市也将加强对超标公务车的管理,探索建立购置超标车统一审批、公务车购置向纪委监察机关备案等系列制度,形成公务车监督管理的良好机制。

  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先没收车辆再处理

  除对超标车加强管理外,拉萨市还严格规定领导干部不能私驾公车,一旦发现将没收车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不过,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况,可以通过单位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报请纪委同意后驾车。”该负责人说,同时规定领导干部要公开承诺不私驾公车、节假日期间不能私自驾车离开拉萨。

  据了解,“十一”之前,拉萨市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对公车私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目前,情况已经反馈到拉萨市纪委,基本上各单位不存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现象。该负责人说,年底之前,将对各单位私驾公车的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发生私驾公车被查处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年底将对各单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如果有公车私用的情况,考核相应扣分。“这会影响考核分数。如果当年考核分数排名在末三位,就有可能要调整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并且其主要领导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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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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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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