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中国-东盟自贸区司法合作护航经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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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中国-东盟自贸区司法合作护航经贸

2010年10月30日 0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南宁10月29日电 (孙洁 王刚 陆旺)“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繁荣与发展”研讨会29日在广西南宁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是各国必须做出的选择”。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亦称,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保障。

  截至2010年9月,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已超过2100亿美元,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日益频繁。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不断推进,法治方面尤其国际司法合作“箭在弦上”。

  尽管中国与东盟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世贸组织成员国,但在多边贸易和投资领域仍然存在巨大发展空间,中国与东盟各国需要彼此互惠双赢的法治环境和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

  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军称,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和双边交往增多,各种民事纷争相应增多,如不能公平妥善处理,不仅影响司法的公信力,而且会影响多边合作与交流的深入。因此,建立相互可接受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关系并且将其体现为具体的机制,是各国当前极为迫切的任务。

  事实上,东盟各国已开始与区域内国家研讨相关司法制度,以解决贸易争端。柬埔寨最高法院大法官金•萨塔维表示,在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影响下,柬埔寨法官更需了解区域内其他国家法规的发展状况及实施情况,“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运用国际法律,并且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法官的成功做法”。他透露,柬埔寨政府已积极派出法官参加各种培训、研讨和国际论坛,向世界介绍柬埔寨的经验做法同时向世界同行学习。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教授齐爱民分析,当前世界性难题且有复杂化趋势的跨境犯罪,是单独的主权国家无法消除的现象,例如跨境的恐怖活动、非法贩卖武器、毒品、人口等刑事犯罪。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同区域间各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充分整合各国力量进行有效的国际司法协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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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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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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