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还有多少官员仍在“私入”煤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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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还有多少官员仍在“私入”煤矿?

2010年11月02日 10:55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月30日下午,四川达州开江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陈某和崔某,开着警车进入开江县回龙镇一个早已被政府封堵的非法开采煤矿,不料三人全部涉嫌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后当地政府通报称,此三人属于非公行动。开江县城里说得最多的是,“最近煤价高涨,三人想去看看该煤窑的煤炭资源如何,然后伺机想办法挖煤”。(本报今日15版报道)

  明明是去找煤、“看看煤炭资源如何”的,却没想到竟成了一去不回头的“找死”,三位副局长官员的这一极富“黑色幽默气质”的遭际,站在人道的立场,或许值得惋惜,但从行政生态、公务管理的角度看,显然又不太值得同情。

  工作时间、上班期间,副局长们公然开着警车干私活(据当地公安内部人士透露,当天下午是安排张某为去世的老同志致悼词,根本就没有派张某下乡),这首先便不值得同情。而更不值得同情的地方又是,这一“私活”的根本目的和动机——“伺机想办法挖煤”本身,又极其恶劣、相当“见不得人”,不仅明显严重违法,而且涉嫌顶风作案。

  《公务员法》早就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而针对官员入股或参与煤矿经营,2005年以来,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更是三令五申,一再下发专门通知禁令,强调官员不得投资入股煤矿。

  然而,上述四川开江三名官员的行为却再次表明,这些通知禁令并没有完全起到禁止官员“私入”煤矿牟利的作用——不然,三名官员何至于敢如此大张旗鼓地开着警车“考察”煤矿资源,而且是已被查封的非法煤矿?

  其实,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张某等三人的做法其实并不突兀、孤单,类似这样的官员“私入”煤矿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可谓比比皆是。近年来见诸媒体的就有:“陕西横山7官员入股煤矿”,“湖南桑植县发改局原副局长文津生等人入股村办集体煤矿,非法获利700余万元”,“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西平入股煤矿受贿1330万”,而更离奇荒诞的还有,“陕西神木法官张继峰180万入股煤矿,分红660万,因近两年未分红状告煤矿”。

  显然,与上述这些大获红利的入股官员相比,张某等三名官员“出师未捷身先死”的遭遇,或许确有某种不幸、可同情之处——毕竟,“钱未赚到手,人就死了”。但问题是,如果这种同情可以成立,那么谁又来同情明令官员不得入股经营煤矿的国家法律、法治秩序呢?

  所以,对于张某等三人殒命煤矿事件,当地政府不能仅以“非公行动”“系个人行为”便撇清责任、大事化小,还要进一步追查:类似这样的官员私入煤矿现象,在当地还有多少?禁止“私入”的国家法律、国务院禁令,为何没能得到不折不扣的严肃执行?只有这样的追查真正到位了,“私入”现象才可能真正避免,进而也能防范类似 “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这样不幸事件的发生,并让上述三名官员不至于“白死”。

  楚逸民(湖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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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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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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