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要过信息保护“门槛” 诚信机制至关重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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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要过信息保护“门槛” 诚信机制至关重要

2010年11月03日 08: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您好,我们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入户普查员,我们需要进您的家里登记人口普查所需的信息。”类似这样的话语,从11月1起,会陆续在每一户家庭的门口响起。

  11月1日,被称作“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从即日起至10日,600多万名普查人员将走访每一户家庭进行人口普查。而如何让入户登记工作顺利展开,并保障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也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话题。

  首次为普查专门立法

  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人口普查专门立法,这在我国还是首次。

  谈到立法的意义,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普查机构的设立,普查人员的借调、招聘和培训,普查经费的安排,普查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的采集、汇总、处理和发布等,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依法行政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对自身权益包括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依法规范人口普查活动,维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合作,切实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普查目的、普查原则、普查任务、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的组织实施等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该条例为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制度上的保障。条例从普查人员、组织、经费、数据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保障了人口普查的全面性、普查的可执行性、数据的真实性、普查资料的保密与公开性。

  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根据条例,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在前期的摸底调查中,人口普查员遭遇到不小的阻力。除了流动人口规模巨大,流动性强,人户分离现象为普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外,争取普查对象配合也是让普查人员十分头痛的问题。吃闭门羹的现象屡见不鲜。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人们越来越重视对自己隐私的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谈到,这一方面说明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给普查工作带来了难度,这就需要在进行人口普查时一定要加强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以消除普查对象的担心。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对于人口普查对象需要履行的普查义务,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即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诚信机制至关重要

  在仔细研究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后,杨建顺教授的评价是,这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对人口普查许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很全面。

  既然法律作出了如此详细的规定,为何仍有一部分住户不愿配合普查呢?

  杨建顺教授分析说,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些人不了解法律的规定,这就需要通过对法律的大力宣传来打消人们的顾虑,因此,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对法律的常态化宣传;二是虽然人们知道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人口普查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是否真能严格做到对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并且不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一些人对此还持有怀疑态度,这就需要在有关部门、普查员和普查对象之间建立起诚信机制。

  王成栋教授强调,对普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包括普查过程当中的保护和数据整理、保存阶段的保护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普查过程当中,对普查员要进行严格的培训。普查员应积极履行职责,熟悉相关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增强保护公民隐私的责任感,这对于自觉地保护公民的隐私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普查人员来说,他们执行的是国家公务行为,应该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来对待,对于泄露公民隐私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领导、组织部门对普查工作应进行积极的督导,对可能出现的泄露公民隐私的苗头应及时制止;另一方面,在资料进入到汇总和保管过程中时,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的规定,普查信息应向谁开放,不应向谁开放,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在人口普查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法律,这样才能使社会建立起诚信机制,从而使普查工作顺利展开。”杨建顺教授说。本报记者   朱 磊 本报见习记者 李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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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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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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